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通过《港区国安法》及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港区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条文订明,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刑罚均可判处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行政长官需向中央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港区国安法》罪责至无期徒刑
《港区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订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驻港国安公署在三种特定情形可行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情况;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宗教界支持与反对
对于《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宗教界各有不同的声音。逾50位香港宗教界领袖及代表6月21日参加中联办召开的座谈会,21位香港宗教界领袖表达对涉港国安立法的理解与支持,认为国安立法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宗教界将结合宗教教义,配合国安立法在港宣传和实施、还就立法执法提出意见等。
不过亦有基督教界联署反对,来自循道卫理、浸信会、荣光敬拜事工、播道会、圣公会、宣道会、信义会、神召会、中华基督教会的一群基督徒于6月27日联合刊广告强烈反对订立港区国安法,认为破坏"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诺,超过7,000人签署。
国际社会联合声明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有50多个国家表态,支持《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另方面,27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指出《港区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原则所保证的香港高度自治、权利及自由,敦促中国政府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