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表态推广网路自由维护隐私人权
关于雅虎对于一些敏感词汇搜索的内容的屏蔽,杉维表示"雅虎"中文已在2005年卖给中国的网路企业"阿里巴巴",因此"雅虎"在中国的运作权利属于"阿里巴巴"。不过"雅虎"仍尽量会运用其对"阿里巴巴"的影响力。另外,"雅虎"中文网站在注册电子邮箱网页时也说明此邮箱服务遵循中国法律。
"雅虎"曾在10月与其他公司及"人权第一"(Human Rights First)等全球人权组织合作成立"全球网路计化"(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以保护网路使用者透过通讯科技产业技术、自由表达意见与隐私资料的基本人权。
"雅虎"对于网络上言论自由基本人权的保护之所以引起重视,主要是因为雅虎公司长期被指责为获取商业好处而屈从于中国政府网络新闻检查的压力,其中最引起关注的几年前的师涛案。
师涛是中国自由记者、作家与诗人,曾担任湖南长沙当代商报的编辑部主任。2004年,他通过个人雅虎电邮把一份涉及六.四内容的文件摘抄给一家海外民运网站。 雅虎香港公司之后向中国当局提供了师涛的个人电邮资料,导致师涛在2005年被当局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刑10年。
为此,雅虎曾受过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社会的严厉批评。 记者无国界组织负责国际互联网自由工作的朱利安.佩因认为"我们认为雅虎在中国的所作所为可耻。他们总是为自己辩解说,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就不得不遵守中国法令,还说他们所做的一切符合中国的法律。而我们认为这可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却违反了道德准则,是不尊重人的基本价值。人的表达自由应当得到保护,但是雅虎公司却无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