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高等法院判妓寨宿娼合法

国会议员吁采瑞典模式
12月20日,加拿大高等法院九名法官一致判定,现存娼妓法违反加拿大人权自由宪章,裁决针对其中以下三项:一、禁止经营歧寨,二、禁止靠宿娼为生,三、禁止公开招客卖淫;法庭判以上法例在十二个月后即将无效,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国会可就判决对现行娼妓法例进行修改。

挑战此三项娼妓法的三名妓女,对此判决视为娼妓行业的大喜信息,以为从此可以安全营业,但联邦保守党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及多名保守党国会议员为此对妇女及青少年儿童的安全表示关注。

一年前哈珀总理已清楚表明:"性交易对社会不良,这是我们政府的坚定立场,相信亦是大部份加拿大人的意愿。"

就上周法庭的判决,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表示,会复阅裁判的内容,以探究所有可能性,确保加国法例继续防止由卖淫事业对社群—就是身处娼妓行业及弱势人士—引伸而来的伤害,马逵并视保障所有加拿大人的安全及社区福祉为己任。

曾在警界服务十多年的传统部长Shelly Glover对法庭判决表示失望,她表示法例的删除令警方在保护被剥削妇女及青少年的工作上倍增困难。她过往作卧底调查卖淫集团时,曾目赌人口贩卖活动,妇女受欺凌、虐待和剥削,她说现行法例是营救这些妇女脱离卖淫生活的工具。

社会发展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亦表明,法庭应在运用其推翻民主立法的权利上有所克制。他担心弱势妇孺因此更容易落入被剥削的境况下,并说政府的目标是避免这些事在加国发生。

加西经济多元部长Michelle Rempel说,法庭的判决对妇女安全及平等是一个打击,她表示我们(妇女们)不是一些用来作买卖的商品。

除了政府及宗教团体外,由四个团体组成的"废除娼妓行业妇女联盟"(Women’s Coalition for Abolition of Prostitution)对法庭判决甚感忧虑,这四个团体包括Canadian Association of Elizabeth Fry Societies、加拿大性侵犯中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entres)、加拿大土著妇女协会(Native Women’s Association of Canada)及温哥华强奸支援社(Vancouver Rape Relief Society) 。

曾为妓女并在大温经营多间妓寨及按摩院、现为国际营救妇女组织(Save the Women International)的Tania Fiolleau (http://shelovesmagazine.com/2012/tania-fiolleau-once-a-brothel-madam/)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http://www.sunnewsnetwork.ca/sunnews/politics/archives/2013/12/20131220-094832.html),合法经营妓寨只会令加拿大变成国际犯罪集团及卖淫事业的天堂,令妓女处于更危险的境地。21岁开始就从事卖淫行业至今16年的Shona Stewart http://www.briercrest.ca/bcast/news/article.aspx?id=1349亦表明将卖淫行业合法化,并不能保障妓女的安全。

在加拿大高等法院的裁决下,国会必须在未来一年内对加国娼妓法有所修改,不少保护妇女团体认为最可行的方法是采纳瑞典现行的模式(Nordic Model),严惩嫖客,并为妓女们提供资源,帮助她们脱离色情行业,寻找工作,重返正途。一向致力打击人口贩卖的温尼辟保守党国会议员Joy Smith呼吁国民,要写信给总理、司法部长及选区国会议员,表达对这模式的支持,她同时发起请愿信,国民可上网搜集签名http://www.joysmith.ca/assets/petition%20swedish%20model%20of%20prositution%20-%20eng%20-%20final%20-%20large%20font.pdf,请愿信寄往Mrs. Joy Smith渥太华办事处,邮费豁免。


供稿者:陈卢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