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是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但随著安乐死人数逐年上升,且执行过程暴露不少问题,外界质疑,在荷兰安乐死是否已司空见惯,甚至到"失控"地步?
心理病选择安乐死受争议
今年1月一名29岁荷兰女子Aurelia Brouwers申请安乐死,并在医生协助下进行,不过其病因非有生理病痛,而是心理疾病。
她在脸书中表示,她已29岁是自愿选择安乐死,"我选择这个事因为我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我无法再忍受这种痛苦。每一次呼吸对我来说都是折磨……。"并指12岁时已经开始抑郁,从来没有过著快乐的生活,不知道快乐意味什么。
荷兰电视新闻媒体RTL Nieuws记者桑德.保罗斯(Sander Paulus)却质疑,纵使病人能清晰表达其意愿,是否意味著病人有选择死亡的心理能力,Aurelia Brouwers的"死亡决定"是否她的精神病症状之一。
根据荷兰法律,医生对安乐死申请者的要求是"自愿并且考虑周全",只要病人经医生诊断为"无法改善病情且痛苦无法忍受"就可以申请安乐死。这对于"无法治愈末期癌症"患者来说或可理解和较容易被接受,但对于只是"无法忍受的精神疾病"而选择安乐死,是否合理?
据2017年,荷兰有6,585人进行安乐死,绝大多数是出于生理原因,但有83人是出于精神疾病。
安乐死条例放宽被滥用?
美南浸信会"伦理与宗教自由委员会"(Ethics &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安德鲁·沃克(Andrew Walker)指出,支持安乐死的宣导者不愿承认安乐死的法律,会因著时间转移而随之改变,以及严格限制合格安乐死病者的条件和年龄亦会放松;使用安乐死的理由亦会随著时间的推移而扩大。
换句话说,为病人进行安乐死需要多方考虑,不是单凭按法例而行。
2015年9月美国加州议会通过"选择死亡权利法案"(California End of Life Option Act)医生协助自杀合法化。
沃克以加州为例,"在法案通过的第一年,已有111人合法地终止生命。如果加州遵循全球安乐死的趋势,将会越来越多的加州人实行国家认可的『自杀』。"其情况在荷兰或许相近。
对于一个人的生命,谁有资格来断定,除了在宗教界以外,医学界本身也起争议。
去年2月,荷兰就有220多名医生在报刊登声明,表达将拒绝向患有晚期失智病人施用安乐死药物,因为这些人不能给予口头同意。支持辅助自杀的精神学家金素(Boudewijn Chabot)亦表示,安乐死的做法已经"失控",重要的法律约束受到侵蚀。
去年,有四宗因"草率"评估进行安乐死的医生,遭荷兰地方安乐死委员会提交检方起诉。
按去年最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病者提出安乐死的条件,必须"出于自愿并经过深思熟虑",同时病者必需正受"难以忍受且治愈无望"的病痛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