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拟在中小学课程中纳入"性别认同"及"性取向"的概念,美其名为"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实质是为同性恋教育大开中门。明光社近日发文讨论事件,希望引起香港对台湾同志教育渗入正规课题的问题的重视,因为香港教育课题随时会成为下一个同性恋运动的战场。
明光社性教育项目主任张勇杰表示,同性恋议题慢慢渗入了教育课程。从2004年纯粹为了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的道德出发点,逐渐发展到2008年将"性别平等教育"列入订于今年学年实施的重大议题,内容更加入性倾向等问题。他认为"性别平等本应是普遍地被接受的概念,但该条例将性倾向归入与性别平等的 "相关事宜"中,所以同性恋议题亦纳入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中",此做法引起不少人反对,有团体收集了15万个反对联署,向教育部施压,要求重新检讨《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教材。
张勇杰表示教材不少内容值得称赞,如教导学生尊重性别气质上的差距,减少校园欺凌和性骚扰情况等。但当中有关同性恋和性开放的内容并未得到家长和大部分市民的认同,甚至涉嫌与台湾法律相违。如在小学教师教材"我们可以这样教性别"中表示"堕胎是一项合法、合理的选择",这违反了台湾刑法第288条堕胎是违法的法律;在另一套《认识同志-教育资源手册》指教师要正视青少年性经验,并鼓励性爱是愉悦的事,但在台湾刑法第227明文表示未满十四岁的性行为是违法的。
台湾教育部的性别地位平等教材不但触犯当地刑法,还违背了国际公约。 在明光社5月中旬发表的文章中提到《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各国须尊重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确保孩子享有选择信仰、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如今台湾教育将同志教育观念强加于校园,严重侵犯了父母权利及限制孩子接受教育的自由。
2009年台湾卫理神学研究院院长王春安牧师曾就1031同性恋大游行在《基督教论坛报》上回应,他表示教会对教育健康性关系及性别认同的标准责无旁贷,对同性恋者应该接纳,但不赞成同性恋性行为,因为上帝明确制定一男一女的关系,不论同性或异性都不能为图私欲而在追求正常关系以外奸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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