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国官员:基督徒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根据寮国宗教自由人权监督组织(Human Rights Watch for Lao Religious Freedom)的消息,寮国撒拉湾(Saravan)区官员上周四探望48名被逐出嘉定(Katin)村的基督徒时,再次保障国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

代表撒拉湾区的甘本杜奥巴亚大臣在30分钟的探访中,宣读了2002年6月管理和维护寮国宗教活动的92条文,他清楚说明,每个群体拥有自由信仰的权利。他向被放逐的基督徒保证,只要他们对自己的信仰有确信,他们可以继续自由地信奉基督教。

该人权组织的报告称,嘉定村的塔奥里区官员自1月18日在村口设下路障,扬言如果村内的基督徒不放弃信仰,将赶逐他们。当时有13个家庭放弃信仰,余下坚持信仰的基督徒则失去了自己的家园、田地和生计,只好在距离村子6公里的森林旁,搭帐篷作为临时的居所。

3月15日,嘉定村所属的区域领袖放话,指不会容忍基督徒,信徒只能选择放弃信仰或搬到别的地方。当地的消息来源称,嘉定村和邻村卡隆村领袖有打算烧毁被逐基督徒的临时居所。

会面上,基督徒询问大臣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在嘉定村,或者应该搬往别的村庄。根据寮国法律,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离开村子到别地居住,需要申请准证。住满一年后再申请永久居留证。然而,这批被放逐的基督徒至今无法办理任何的居民证件。

对此,大臣表示需要和嘉定村的官员接洽才能做出进一步的指示。

寮国奉行共产主义,全国拥有1.5%的基督徒,67%的佛教徒,余下的信仰未明。根据寮国宪法第6和第30条文,确保基督徒和其他少数的宗教群体有权在不面对歧视或惩罚下,自由信奉并进行宗教活动。

即使寮国拥有宪法保障宗教自由,该国的基督徒仍然面临被杀或各样威胁,迫使他们放弃自身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