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基督教界人士大力呼吁:全港教会同心回应同志运动的冲击!
11月12日,约200名教牧同工一同参加了"教会如何回应同性恋运动——教牧论坛"
11月12日星期五,约200名来自全港各堂会、机构的教牧同工聚集在播道会恩福堂,参加由维护家庭联盟主办的"教会如何回应同性恋运动——教牧论坛"。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副教授关启文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先生、以及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主任牧师苏颖智牧师在论坛上分别就"同性恋运动的挑战"、"性倾向歧视法和同性恋婚姻法的影响"及"香港教会如何回应同性恋运动"进行主讲。
关启文博士指出,同志运动在香港十分积极。他们透过制作宣传单张等手段鼓吹同性恋哲学及生活方式,并不断对政府施压,一步进一步地要求政府建立对他们有利的法例。他说,现时在香港已有很多同志团体及其支持团体,他们的哲学就是:如果一种生活方式没有伤害他人,则不应受到歧视,按照此种逻辑,同志团体之一"基恩之家"亦明确表示:乱伦如果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样不应被歧视。近期,同性恋者又高喊"性权=人权"的口号,制作单张鼓吹多元性向。关启文指出,同性恋哲学最根本的源头就是"性自由",这种思想势必对社会道德造成极大的冲击,而使整个社会生活陷入混乱。
但在近十几年来,最应坚持传统婚姻价值观念的教会几乎是一片沉默,导致同性恋者的声音在媒体上大量曝光,舆论越来越形成"一面倒"的趋势,公众对此问题的认知受到很大影响,同性恋也从"违背传统道德"、"不被接纳"渐渐成为似乎是"天生"、"合理",应得到"宽容"、"接纳"甚至"保护"的行为。关启文说,现时连政府民政事务局也经受了同志运动的"洗礼":当维护婚姻家庭团体前往民政事务局就"性倾向歧视"立法表达意见时,"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余志稳完全听不入(我们所说的话)"。
那么,同志运动对教会及社会带来怎样的挑战呢?关启文介绍了发生在瑞典和美国的案例:在两年前已通过"性倾向歧视法"的瑞典,一名在教会引用圣经经文批评同性恋的牧师被拘捕,并入狱30日;在美国,由于同性恋者当中娈童比例相当高,童军一向不接受同性恋者的求职,但童军因此被同志团体控告,官司屡打屡败,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才以5:4的微弱优势胜诉。
关启文说,教会已成为同志团体眼中的最大障碍。去年,香港天主教区《公教报》发表反同性恋的文章,随后遭到同性恋者强行闯入天主教堂接吻,这一事件使教会界人士认识到情势紧迫,最终促成了"维护家庭联盟"的建立。他说,香港社会十分开放,比起世界上其他国家,香港的同性恋群体和反对同性恋的群体相对较能和平共处,同志的生活也甚少受到骚扰,但同志团体此番争取立法,是为争取同性婚姻在制度上被承认做准备。然而事实上,主流的同志文化认为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并不可取",他们争取的实质是对"婚姻"的重新定义——荷兰同志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表示,成左夹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下一个目标就是三人结婚;美国同志领袖William Safire则说:"现在古老的一夫一妻制既重新被检讨,那正是时候争取一妻多夫制了"。
由此,关启文表示,在政府有意就"性倾向歧视"立法之际,香港教会应该立即警醒,高度关注同志运动并作出回应:"现时社会上已经形成一种『逆向歧视』:反对同性恋的人反而被批评。那么婚姻要往何处去?这是我们不可不关心的问题。"
随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先生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介绍了同性恋有关立法的趋向。他说,在世界各国,同志团体首先争取的都是"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然后是"合法性行为年龄"的降低,然后是"反性倾向歧视法",随后更会逐步争取制订给予同性伴侣一定法律权利的"同性伴侣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同性婚姻法"、赋予同性伴侣收养权的的法例、以至"仇恨法"——任何引起对同志憎恨的言论都可入罪。从"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到"仇恨法",是从"个人生活受法律保护,不受束缚"发展到"在法律上要求他人认同及社会资源分享权利"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在法律上承认一些人的价值观念,事实上是会使另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受损。而立法者考虑是否立法的理据有三:该群体权益在多大程度上受损;该群体权益是否应该得到保障;立法对其他人的损害程度有多大。戴耀廷说,从目前香港社会趋势来看,立法者会感觉到前两者的需求有所上升,而第三点,即使没有下降,也最多是维持原状。
他表示,教会在这场争论中要守住最后的防线。虽然政府已表示"反性倾向歧视法"将会给予教会豁免权,发生在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纠纷不会在香港教会发生,但"豁免"中包含的意思是:你是错的,只不过我们宽容你,不追究。他又说,政治立法讨论当中是不会考虑信仰问题的,因此教会要提出在公众讨论里立得住的论据,才可得到"所期望的结果"。
最后发言的播道会恩福堂主任牧师苏颖智牧师促请教会立即起来对同志运动进行回应。他援引香港1983年通过"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法例、但教会并无积极行动的事件,表示香港教会在这方面的反应"非常迟钝"。他说,虽然说"政教分离",但身处社会当中的教会是不可能与社会各方各面分离的,教会、讲坛、一切行政事务都会受到社会立法的约束。在瑞典,"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法例到"反性倾向歧视法"在20年间全部获得通过,教会发觉要采取行动时已是无力回天,在法律约束下失去了任何反对同性恋的自由——瑞典的牧师说:"他们的自由限制了我们的自由"。苏牧师说:"如果今天教会不同声,不同心,我们会好象瑞典美国一样输掉这场斗争。"
他又引用圣经多处经文,说明同性恋不论在圣经《旧约》或是《新约》中都是同样明确的罪,神的创造,从太初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心一意"。他强调,教会和信徒要坚定在圣经真理上的立场,而基督徒所反对的是罪,并不是针对罪人;要恨恶的是同性恋罪,而不是同性恋者。
全场主持论坛的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先生在总结时指出,目前香港社会在同性恋议题上仍然是争持不下的局面,他呼吁在场的教牧同工以及全港教会团体参与到这场争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