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包括性行为。当涉及到同性恋这一话题时,圣经一致地将其视为违背神为人类关系所设计的计划。本文探讨了几处关于同性恋的关键经文,并讨论为什么根据圣经的教导,同性恋是不正确的。
1. 创世记 19:1-11 - 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故事
圣经中最早提到同性恋行为的记录之一是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故事。在创世记第19章中,两位天使来到所多玛城,而城里的男人要求与他们发生性关系。这种侵犯行为受到了谴责,最终,因为这些城市里的广泛罪行,包括性不道德,神毁灭了所多玛与蛾摩拉。
2. 利未记 18:22 和 20:13 - 明确的禁令
利未记中包含了对同性恋行为的明确禁令。利未记18:22指出:"不可与男人苟合,如同与女人苟合;这本是可憎恶的。"同样地,利未记20:13也宣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同性恋行为被视为罪恶,违背了神的诫命。
3. 罗马书 1:26-27 - 新约的观点
在新约中,使徒保罗在致罗马教会的书信中谈到了同性恋问题。罗马书1:26-27描述了那些远离神的人如何被"可羞耻的情欲"所支配,包括同性之间的关系。保罗写道:"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与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4. 哥林多前书 6:9-10 - 将同性恋列为罪行之一
在哥林多前书6:9-10中,保罗再次谈到这一问题,指出那些行同性恋的人无法承受神的国度。经文写道:"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这节经文将同性恋与其他不符合神旨意的罪行并列。
为什么根据圣经,同性恋是不对的
圣经一致的讯息是,同性恋不是神对人类性行为的计划的一部分。从创造亚当和夏娃开始,圣经将婚姻描绘为一男一女之间的联合(创世记2:24)。这种设计旨在反映性别的互补性,并完成神"生养众多"的命令(创世记1:28)。相对而言,同性恋行为被视为对这一神圣秩序的扭曲。
此外,圣经对性行为的教导根植于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哥林多前书6:19-20)的理解中。从事违背神设计的性行为被视为对神和祂赐予我们的身体的亵渎。
结论
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很明确:它被视为罪,是违背神对人类关系设计的行为。经文呼吁信徒按照神的旨意生活,其中包括尊重祂对性行为的设计。虽然这一讯息在当今社会可能具有挑战性,但圣经不仅提供了指引,还为那些寻求遵守神话语的人带来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