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導】12月8日,中福聖山文化研究所主辦的聖山網刊登了王光良關於民政部2008年11月28日發布「取締決定書」取締「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的討論文章。
文章中,王光良介紹編號為民取字(2008)第1號的取締決定書全文如下:「經查,『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根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予以取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章)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他還表示:「從這份短短的取締決定書中,我們能夠發現三個關鍵問題,其一,這份決定書的編號為2008年第1號,也即,民政部在2008年僅取締了一家未 登記的社會團體;其二,取締的理由就是該團體沒有登記,而非有其它違法犯罪事實;其三,其取締行為依據的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 例》(實際上該行政法規的起草人是民政部門,就是通常所説的部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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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政部發決定書取締「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
李提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