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部门工作小组今年6月展开了有关"性别承认"制度的公众咨询,引起各界强烈反响。该咨询期下周二(31日)结束,基督教教界了解到此法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呼吁信徒以"一人一信"方式向性别承认立法说不。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批评,政府的咨询文件并无检视现行性别制度之重要性,便跳入了应否改变两性制度的讨论,欠缺审慎。
他解释,文件中提及的"性别自主诉求"是要求他人肯定自己内心的性别认同,而可忽略生理状况,且单靠一份"自我声明"就可随意更改性别。他续道:"我们认为政府没理由更改现行有效的两性制度,强制令全体市民配合其对个人性别的主观选择是并不应该。"
他又反对单凭自我声明便可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做法,因这将严重影响现行的两性制度,亦危害妇女及儿童安全。他认为维持现时规定,让性别焦躁患者必须完成性别重置手术才更改性别才是较合适的做法。
对于有群体主张变性手术是酷刑并要求禁止,或提倡无须手术便可更改性别,认为手术是强逼绝育、违反人权等。蔡志森反驳:"其实现时性别重置手术的性质是自愿的,香港绝不强逼任何人做变性手术。若一个人不愿做手术改变外在生理特征,为何又要强逼他人承认他已变性,可以使用另一性别的更衣室呢?这何异于指鹿为马呢?"
他建议:"弟兄姊妹可以一人一信清楚向政府的小组表达大家的关注。"对此,他又明确表明立场:"简单而言,我们对咨询文件的建议和回应是拒绝订立性别承认法,反对自我声明或无须手术便可更改身份证的性别,而应维持必先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才可。"他鼓励群众关注性别焦躁患者,并认为社会要多调配资源协肋助和辅导他们。
香港华人督教联会亦发出呼吁信 ,表明立场认为"性别身分应由生理特征来区分,反对设立性别承认制度,拒绝承认性别由个人认同界限",呼吁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积极表达反对意见。(下载回应性别承认一人一信范本:word版 pdf版)
公众咨询将于本月31日结束。公众人士可邮递(地址: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传真(3918 4799)或电邮(iwggr@doj.gov.hk)意见到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秘书处。
公众人士可于工作小组的网站阅览咨询文件,网址是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