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在立法會「拉布」下押後二讀。這修訂被稱為「網絡23條」,不少創作人預見這被稱為「網絡23條」的條例將嚴重影響言論自由及扼殺「二次創作」,更會將創作者、特別在網上流傳物品者施以刑責,以言入罪,紛紛出動表達憂慮,要求政府轉向,不讓修例窒礙創作空間。
cantonhymn 「fb like行動」表達憂慮
網絡自發羣體、以恢復粵語詩歌敬拜為宗旨的詩歌粵語翻譯網絡 (cantonhymn)發動fb like行動,望通過集體聲音保守教內自由言論及創作的公民權益。截至今天(5月22日),支持者仍只有346,望在因拉布戰而延長的二讀前期間的5月31日前得到至少1000個支持。(詳情按此)
cantonhymn擔心一旦通過條例,在教會內外頌唱現存的翻譯詩歌或改編詩歌等「二次創作」,或參與其中創作,甚至在facebook上分享youtube詩歌等也可能觸犯法例。更甚者,政府可跳過版權人主動檢控分享者,一經定罪,每件侵權物品最高賠償五萬及監禁四年。
他們認為條例的主要問題在於拒絕將「二次創作」列作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修訂後無疑等於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
教會方面,他們指出條將「扼殺粵語翻譯詩歌創作發展,及令眾教會/弟兄姊妹因以往分享翻譯詩歌而面對遭檢控的風險」,呼籲信徒除了參與fb like外,亦讓教會牧者關注有關條例對教會可能造成的影響。
西伯:「版權」行使過份則變「霸權」
教內資深創作人、共享詩歌創辦人西伯認為「二次創作」是無可厚非:「我們的所謂創作都是建基於別人的東西,某程度都是一種「仿傚」。」
他認為由於技術的發達令複製變得容易,因而有了版權的出現以保障創作人。但若版權搞不好會變成「另一種霸權」:「只要『擁有複製權者』大權在握──當保障的範圍已經收窄到單單指向商家或商品,而不是作者本身,版權便反而容易流為扼殺創意的工具。」
他指出為了找到平衡點,歐美國家為了避免扼殺了大部份人的權利,容许二次三次創作,並以難入罪的條例來操作,但此次坐「條例」未有對惡搞及二次創作豁免刑責,就不免扼殺大部份的權利,以及創作人的創作自由,有違立法精神。
歐陽家和:「避免侵權」及「維護創作自由」應平衡
明光社流行文化項目主任歐陽家和認為,互聯網世界向來鼓勵創作,但「條例」令任何二次創作如拼砌、改圖等隨時受檢控,令香港人、特別是年青人表達創意的空間嚴重受壓。
他認為應該在避免侵權及維護創作自由二者取得平衡:「如何在避免侵權和維護創作自由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特別對於一些根本不涉及商業利益和誹謗,純粹為表達意見、諷刺時弊的二次創作,應該給予更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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