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指康希等人"自导自演"进行"不存在的纸上投资",表面是向XtronProductions和PT TheFirst National Glassware两家公司"购买"了2,400万元的债券,实质为密谋挪用建堂基金。
检方指出有四个理由证明交易虚假,包括作为"投资者"的教会跟两家发债券的公司没有协商、被告单方面决定债券的利息证明"投资"有优惠、该"投资"并没考虑回报甚至是否能回本,以及有造假的文件掩饰事情。
案情又指几名涉案人都密切地参与计划何耀珊的音乐事业,涉案的1,300万元被用作何耀珊的首张英文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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