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易服男闯进维多利亚公园泳池女更衣室被判无罪,明光社回应事件促政府积极检视法例是否存在漏洞。
中年男子扮女装去年6月19日闯进维多利亚公园泳池女更衣室,遭救生员揭发通知女经理进入女更衣室查看,中年男子被控告游荡。
有关案件早前审结,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该名易服男罪名不成立,亦无需签保守行为。暂委裁判官根据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准则,认为案中女事主进入女更衣室查察,只为担心女泳客利益及私隐,没有提及自己受惊吓,故此证供上无法支持控罪准则。
明光社4月30日在脸书贴文回应事件,认为极端自由和个人主义者未有正视性别认同障碍、易服癖等问题,反而将其行为正常化,将不认同异常行为的人妖魔化,是本末倒置的,并且要求立法方式强迫其他人指男为女子、指女为男甚为荒谬。
明光社亦认为,在不侵害他人自由为前提,于公众地方增设更多独立的厕所和更衣室,让不同需要人士有更多私人保障,相对让人强行进入异性更衣室来得更合宜。
对于易服男人闯入泳池女更衣室案件,明光社认为值得商榷。案件争议点在于女事主未有因为异性闯入女更衣室感到受威胁,裁定易服男无罪 ; 但问题在于女事主是在执行职务而不是正在沐浴和更衣,心理反应自然不同,以此基础裁定易服男无罪只会令人心存侥幸继续尝试,这令使用更衣室的女士和女童带来潜在威胁,呼吁政府积极检视有关控罪和法例,是否存在漏洞和以作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