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高等法院判妓寨宿娼合法

國會議員籲採瑞典模式
2013 十二月 27日, 星期五 12:49

12月20日,加拿大高等法院九名法官一致判定,現存娼妓法違反加拿大人權自由憲章,裁決針對其中以下三項:一、禁止經營歧寨,二、禁止靠宿娼為生,三、禁止公開招客賣淫;法庭判以上法例在十二個月後即將無效,而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國會可就判決對現行娼妓法例進行修改。

挑戰此三項娼妓法的三名妓女,對此判決視為娼妓行業的大喜信息,以為從此可以安全營業,但聯邦保守黨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及多名保守黨國會議員為此對婦女及青少年兒童的安全表示關注。

一年前哈珀總理已清楚表明:「性交易對社會不良,這是我們政府的堅定立場,相信亦是大部份加拿大人的意願。」

就上週法庭的判決,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表示,會複阅裁判的內容,以探究所有可能性,確保加國法例繼續防止由賣淫事業對社群—就是身處娼妓行業及弱勢人士—引伸而來的傷害,馬逵並視保障所有加拿大人的安全及社區福祉為己任。

曾在警界服務十多年的傳統部長Shelly Glover對法庭判決表示失望,她表示法例的刪除令警方在保護被剝削婦女及青少年的工作上倍增困難。她過往作臥底調查賣淫集團時,曾目賭人口販賣活動,婦女受欺凌、虐待和剝削,她說現行法例是營救這些婦女脫離賣淫生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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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部長康尼Jason Kenney亦表明,法庭應在運用其推翻民主立法的權利上有所克制。他擔心弱勢婦孺因此更容易落入被剝削的境況下,並說政府的目標是避免這些事在加國發生。

加西經濟多元部長Michelle Rempel說,法庭的判決對婦女安全及平等是一個打擊,她表示我們(婦女們)不是一些用來作買賣的商品。

除了政府及宗教團體外,由四個團體組成的「廢除娼妓行業婦女聯盟」(Women’s Coalition for Abolition of Prostitution)對法庭判決甚感憂慮,這四個團體包括Canadian Association of Elizabeth Fry Societies、加拿大性侵犯中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entres)、加拿大土著婦女協會(Native Women’s Association of Canada)及溫哥華強姦支援社(Vancouver Rape Relief Society) 。

曾為妓女並在大溫經營多間妓寨及按摩院、現為國際營救婦女組織(Save the Women International)的Tania Fiolleau (http://shelovesmagazine.com/2012/tania-fiolleau-once-a-brothel-madam/)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http://www.sunnewsnetwork.ca/sunnews/politics/archives/2013/12/20131220-094832.html),合法經營妓寨只會令加拿大變成國際犯罪集團及賣淫事業的天堂,令妓女處於更危險的境地。21歲開始就從事賣淫行業至今16年的Shona Stewart http://www.briercrest.ca/bcast/news/article.aspx?id=1349亦表明將賣淫行業合法化,並不能保障妓女的安全。

在加拿大高等法院的裁決下,國會必須在未來一年內對加國娼妓法有所修改,不少保護婦女團體認為最可行的方法是採納瑞典現行的模式(Nordic Model),嚴懲嫖客,並為妓女們提供資源,幫助她們脫離色情行業,尋找工作,重返正途。一向致力打擊人口販賣的溫尼辟保守黨國會議員Joy Smith呼籲國民,要寫信給總理、司法部長及選區國會議員,表達對這模式的支持,她同時發起請願信,國民可上網搜集簽名http://www.joysmith.ca/assets/petition%20swedish%20model%20of%20prositution%20-%20eng%20-%20final%20-%20large%20font.pdf,請願信寄往Mrs. Joy Smith渥太華辦事處,郵費豁免。

供稿者:陳盧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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