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自在線參加了聽證會,分析了關於偉仁大學的111頁決定書,並聽取了偉仁大學內部人士的說法。裡面的細節令人震驚。
最近,偉仁大學成為了新聞焦點,因為其原隸屬的州機構--加利福尼亞州私立高等教育局(Bureau for Private Postsecondary Education,BPPE)提出13項指控,稱該校違反了加州法規。在長達數月的抗辯過程中,偉仁大學意識到無法再依賴州認可機構,於是在12月11日申請轉為加州的宗教豁免機構以繼續運營。雖然這一轉變對神學專業的學生或像我這樣擁有神學學位的校友沒有影響,但我不禁懷疑,我的母校究竟做了什麼,以至於對加州造成如此大的威脅,必須吊銷其執照。
在我求學期間,我在偉仁大學的經歷完全是積極正面的。據我(畢業後)了解,學校的教育質量和規模都在持續增長,擴展到了10多個校區和數十個學位項目。更不用提其眾多海外附屬機構的擴張了。然而,當我向校友網絡打聽時,得知BPPE曾多次拜訪偉仁大學,發現了一些課程大綱和教師簡歷沒有在學校記錄中及時更新。我認為,僅僅因為幾份課程大綱未更新就吊銷大學執照似乎不合邏輯。這其中一定還有更多內情。
Like Us on Facebook
深入了解後我發現了令我驚訝的事。根據加州賦予BPPE的廣泛權力,即使只違反一項規則(例如發布過期的大綱),BPPE就有權吊銷任何大學的執照。我不禁想,加州的所有學校真的能做到每一份課程大綱都完全及時更新嗎?我認為這似乎不太可能。
帶著這個疑慮,我查閱了BPPE其他記錄,以進行比較。我發現有90多所機構被指控的違規數量與偉仁大學類似(有些學校的違規項目多達26項),但沒有任何一所學校像偉仁大學這樣被起訴。顯然,這中間有些事情對不上。難道是BPPE與媒體之間的某種「合作」導致的嗎?
繼續挖掘的過程中,種種跡像似乎都指向了一個事實:偉仁大學的遭遇可能不僅僅是基於對法規的「公正」執行,而更像是受到了一些特殊針對。
與此同時,大量關於我母校在加州被吊銷執照的負面新聞湧現,但當我真正閱讀這些報道時,我發現記者們根本沒有閱讀過BPPE的報告。如果他們讀過,就會意識到,一個基督教學校--在媒體與政府勾結的情況下--被吊銷執照,這是一件多麼惡劣的事情。
在點擊一些「報道」此事的文章時,我發現媒體甚至比BPPE更糟糕--這些文章充斥著懶散的報道、普遍缺乏事實核查,以及對BPPE指控或爭議核心問題的明顯無知。此外,許多報道直接來源於對《新聞周刊》最初文章的改寫。而《新聞周刊》正是被證實與BPPE勾結以攻擊偉仁大學的媒體。這種令人作嘔的虛假信息繼續對公眾、包括偉仁的學生和校友(像我)造成傷害。
我決定進一步分析BPPE針對偉仁大學提出的這13項指控,因為BPPE在審查偉仁大學的過程中存在明顯偏見和勾結。分析結果是令人震驚的。這些指控中沒有一項違規行為是另偉仁大學的學生擔憂的。沒有學生因為課程大綱未及時更新到在線數據庫,或學校存檔的教授簡歷未更新而受到實際傷害。這一點不足為奇,因為我自己曾是本科生和研究生,並不記得會關心我的教授簡歷的最新內容。但令人驚訝的是,一所大學竟然會因為如此瑣碎和隨意的原因被吊銷執照。這幾乎讓人覺得BPPE是在炫耀它隨時可以關閉任何大學的權力。難道僅僅因為這所大學站在了媒體攻擊的對立面嗎?
不僅如此,在BPPE的111頁的報告中,沒有提供任何一例學生因偉仁大學的「違規行為」而受到負面影響的實例。而這13項指控全部都非常技術性(例如課程大綱問題)或武斷。也就是說,實際法律條文中根本沒有提到導致偉仁大學受罰的「違規行為」。一個例子是,BPPE認定偉仁大學違反了「混合課程」要求--但所謂的「混合課程」在BPPE聲稱偉仁違規的法條中根本沒有定義。
以下是BPPE針對偉仁提出的全部13項問題的簡要總結和分析,以及法院否決的一項指控。我相信我的發現將有助於公眾對這一問題的討論。至於這些指控是否足以使加州吊銷偉仁大學的執照,您可以自行判斷。而我個人認為,它們根本不足以構成這樣的理由。
以下是所有指控的完整清單:
首先,BPPE指控偉仁大學在課程提供方面不足,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10(a)條、第71715(b)條、第71745(a)(1)(2)條。具體而言:
-
未能提供所有在運營批准中所表示的教育課程。
-
未能確保已錄取的學生能夠完成教育項目並獲得學位和文憑。
偉仁大學對此提出了異議:
-
偉仁大學並不要求在任何時候都提供運營批准中表示的所有教育課程。根據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10(a)條、第71715(b)條、第71745(a)(1)(2)條,法律並未要求所有教育課程必須始終提供。
-
此外,偉仁大學的課程提供計劃已由合格的教師支持,並且對於新啟動的項目,後續課程的教師招聘有一年的提前時間,在第一批學生開始學習後,立即簽訂後續年度的合同。
-
在BPPE與偉仁大學之間存在關於學生名單和可用在線課程的溝通誤差。相關證據已通過附件提交。
-
BPPE所列舉的每位學生都得到了足夠的課程,確保他們能夠滿足全日制入學要求。
-
偉仁大學已提供證據,證明所有已錄取的學生在每個教育項目中都有課程可供選擇,能夠按時完成學業並獲得學位。
-
法官至少已駁回了這一指控。
第二,BPPE指控偉仁大學合並課程,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典第94898(a)條。具體而言:
-
以可能導致學習障礙的方式合並課程,具體包括:
-
§ BIBL120《福音書》與§ BIBL511《新約I--福音書》;
-
§ BIBL240《羅馬書I》與§ BIBL520《羅馬書I研究》;
-
§ ECON310《微觀經濟學》與§ ECON610《微觀經濟分析》。
偉仁大學對此提出了異議:
-
前兩個聖經課程是神學碩士課程中的進階課程。這些課程是等效的,因此,合並這兩對課程是合理的,不會造成學習障礙。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
-
ECON310和ECON610的合並是一個錯誤,已予以糾正。授課教師已收到違規警告,並提供了改進指導。學術委員會已停止了這些課程的交叉列出。
-
此外,學術事務辦公室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全校教師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課堂難度和教學設計等方面。
-
此外,為了預防未來的混淆,偉仁大學已決定自2023-2024學年起停止提供神學碩士課程的進階選項。
第三,BPPE指控偉仁大學在教學方式上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10(b)條、第71715條、第71715(d)條。具體而言:
-
未能提供包括由合格教師主導的面對面授課。
-
未能以邏輯組織的方式呈現課程。
偉仁大學對此回應稱該指控存在爭議且沒有證據支持:
-
法律或加利福尼亞法規中並未定義「混合課程」。偉仁大學公布的混合課程定義充分解釋了學校如何開展此類課程。課程由合格的教師通過直播方式同步授課,學生可以與教授互動。這符合認證機構的要求。參見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10(b)條、第71715條、第71715(d)條(「混合課程」沒有定義)。
-
即便如此,偉仁大學已修訂其混合課程定義,以便在發布材料中進一步澄清。
-
教學助理並未授課,只是協助教師記錄學生出勤和處理技術方面的工作。
第四,BPPE指控偉仁大學的課程設置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00、71710(b)、(e)、(f)條,以及71715(d)(3)(5)條。具體而言:
-
未能以邏輯方式呈現課程內容。
-
未能在課程大綱中由合格教師評估學習成果。
偉仁大學對此回應:
-
BPPE未能正確引用關於以邏輯方式呈現課程內容的法規。沒有法規要求課程大綱中必須包含以邏輯方式呈現的課程內容;事實上,這不是最合適的地方。偉仁大學在其課程目錄中已以邏輯方式呈現了課程內容。
-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並進行了整改:
-
偉仁大學創建了「課程大綱清單(BPPE要求)」,列出了BPPE要求在每個課程大綱中包括的所有元素。所有課程大綱和偉仁大學的課程大綱模板已根據該清單進行更新。
第五,BPPE指控偉仁大學的獎學金和債務工具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810(b)(6)條。具體而言:
- 未在學校政策和程序中明確說明獎學金的財務安排或資格要求。
偉仁大學對此提出異議:
- 相關信息已清楚地在學校網站上提供,因為大多數學生使用網站申請獎學金,而不是查看課程目錄。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並進行了整改:
- 學生被告知偉仁大學不參與州或聯邦的財政援助計劃。由於學校不參與聯邦學生援助計劃,因此不需要根據《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消費者披露。
- 偉仁大學的大多數學生直接獲得來自學校的獎學金。偉仁大學已建立並持續實施一個清晰的獎學金申請流程。這些信息在偉仁大學的網站上可以找到。
- 偉仁大學理解這一處分原因要求在偉仁大學的課程目錄中發布這些信息。雖然偉仁大學之前確實在課程目錄中提供了有限的獎學金信息,但它已經更新了課程目錄,包括了關於來自其他來源的獎學金的所有詳細信息。
第六,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聘用符合最低教育要求的教師,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20(a)(1)、(5)、(9)條及71850條。具體而言:
- 未能為教師提供必要的NACES評估。
- 未能聘用在所提供學科領域具有學位或終極學位的教師--BPPE反對偉仁大學聘用其畢業生作為教授。
- 未能維護教師人事檔案。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並進行了整改:
- BPPE指出有三位教師檔案中未包含來自BPPE批准的第三方外國學歷評估服務的學歷評估。這些教師的學歷已根據回應中的詳細信息進行了驗證,偉仁大學已加強其自我監督流程,並聘請了外部人力資源顧問,以確保教師檔案得以正確維護。
- 所有缺失或過期的教師合同已被替換,並簽署了有效的新合同。
然而,偉仁大學指出以下內容存在爭議且沒有證據支持:
- 沒有任何法規或條款(BPPE也未引用任何相關條款)禁止大學聘用其合格的畢業生。參見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20(a)(1)、(5)、(9)條及71850條(沒有禁止聘用畢業生的規定)。
- 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20條和71850條未提及教師合同的具體內容,且法規中沒有要求合同必須包含特定條款。參見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20(a)(1)、(5)、(9)條及71850條(沒有規定教師合同內容的要求)。
- 按照要求,偉仁大學向BPPE提供了「該校」注冊的課程、教師和學生信息。此外,偉仁大學還提供了包括在線學生在內的「全體學生名單」。從邏輯上講,冬季2023學期在裡河濱校區和舊金山校區授課的教師名單與年度全球學生數量的對比並不一致,因為所要求的信息覆蓋的範圍不同。
- 此外,BPPE要求提供「該校現任教師」的名單,從邏輯上講,這與課程目錄中的「教師名冊」不匹配。教師名冊包括過去五年內曾教授過課程的所有教師及未來可能教授課程的教師,因為教師並不是每個學期都教授每一門課程。因此,預計現任教師名單與教師名冊不會完全一致。在這之後,偉仁大學已更新教師名冊,只包括正在進行的學年中教授課程的教師,或者那些已安排在未來兩學年內教授課程的教師。
- 偉仁大學有足夠的教師來教授所有提供的通識教育課程。
第七,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證明其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45(a)(6)條。具體而言:
- 未能證明其符合財務資源的要求。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並進行了整改:
- 提交的年度報告中的審計財務報表表明,偉仁大學目前的資產與負債比例為1.33:1,超過了法規的要求。
第八,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維持最低運營標准 - 行政管理,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30(d)條。具體而言:
- 在現場檢查時,未能提供BPPE要求的足夠的工作人員協助。
- 學校組織結構圖中列出的員工與主校區和舊金山校區的員工不一致。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並進行了整改:
- 偉仁大學已更新其手冊和組織結構圖,以反映現有員工情況。
偉仁大學對此提出異議:
- BPPE進行了兩次突擊現場檢查。如果偉仁大學提前知道BPPE將進行現場檢查,學校將確保有足夠的工作人員提供協助。
- 偉仁大學的注冊員工當時正在休假,且學術院長剛從國際會議回國,許多請求的文件屬於他們的職責範圍。雖然偉仁大學立即調動了其他工作人員提供協助,但這些任務超出了他們的日常職責,導致收集所需信息和文件的時間比預期要長。
- 此外,在檢查前幾周,加利福尼亞州海梅特的Fairview火災幾乎波及裡河濱校區,導致工作人員、學生以及重要文件被匆忙撤離。盡管在檢查前已經回到校園,但所有記錄尚未恢復到適當的位置,這為在現場檢查時找到正確的記錄帶來了額外挑戰。
- 盡管如此,學校還是采取了非常的努力,盡可能快地收集並提供了BPPE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第九,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建立自我監控程序,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760條。具體而言:
- 未能審核教師人事檔案,確保其中包含最新的信息。
偉仁大學對此作出了回應並進行了整改:
- 偉仁大學已經對教師檔案進行了徹底的內部審計,以確保其完整、准確和最新。人力資源辦公室按照學校發布的政策,制定了教師檔案修訂的分期計劃。
偉仁大學對此提出異議:
- 24份教師檔案中只有5份未包含成績單(而非指控中所暗示的所有檔案),但偉仁大學持有這些教師的成績單,並在招聘過程中使用了這些成績單,只是學校沒有及時將其歸檔到教師的永久人事記錄中。
- 此外,在檢查前幾周,加利福尼亞州海梅特的Fairview火災幾乎波及裡弗賽德校區,導致工作人員、學生以及重要文件被匆忙撤離。盡管在檢查前已經回到校園,但所有記錄尚未恢復到適當的位置,這為在現場檢查時找到正確的記錄帶來了額外挑戰。
第十,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在課程目錄中正確標明教師身份,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教育法第94909(a)(7)條。具體而言:
- 未能在學校的課程目錄和教師名單中標明所有教師。
- 偉仁大學回應稱,這與第六項指控重復,任何小問題都已完全整改。
第十一,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保持適當的學生記錄,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920條。具體而言:
- 未能在學生記錄中包括注冊協議。
偉仁大學回應並作出了以下整改:
- 對學生記錄進行了詳細分析,雖然存在一些小的記錄不足,但問題並非系統性。招生辦公室創建了新的標准操作程序,以更好地簡化學生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流程。
- 在最新的內部學生檔案審核中,已收集到任何被發現缺失的協議。
第十二,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保持適當的記錄管理,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930(a)條和第94900.5條。具體而言:
- 未能在現場檢查期間為BPPE提供立即訪問學校記錄的權限。
- 未能妥善管理教師記錄。
- 未能在課程大綱中清楚區分課程的授課方式。
偉仁大學回應稱,這與第三、第八和第九項指控重復。
第十三,BPPE指控偉仁大學未能滿足學校績效事實表的最低要求,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4112條和第94929.5條。具體而言:
- 未能完整保存SPFS數據。
偉仁大學回應並作出了以下整改:
- 偉仁大學任命趙馬丁博士為機構研究與合規主任,他將協助確保學校政策的清晰溝通和統一實施。
- 注冊員已接受額外培訓,以確保數據的正確記錄。
- BPPE的數據彙編和記錄保持工作已由大學學術管理部門修訂並批准。
第十四,BPPE指控偉仁大學在學生提款和退款方面違反了加利福尼亞法規第71920(b)(3)(4)條。具體而言:
- 未能提供學生提款請求的文件或證明已退還學費的退款憑證。
偉仁大學對此提出異議:
- 偉仁大學在學生申請後的45天內支付退款。然而,很多學生並未支付學費或費用。因此,當他們撤回時,未進行退款計算,因為沒有應退還的資金。
- 如果BPPE對此提出異議,偉仁大學要求提供BPPE在做出該指控時所依賴的學生檔案列表,以便可以具體回應這一指控。
結論就是,BPPE對偉仁大學的決定基於不平等待遇、虛假前提和任意處罰。這一模式足以引發對BPPE監管實踐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的嚴重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