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草案維護同性婚姻 幸福盟斥漠視公投民意

2019 二月 25日, 星期一 18:27

幸福盟提出反對同性婚姻議題的「愛家三公投」案獲通過。(圖:幸福盟臉書)
幸福盟提出反對同性婚姻議題的「愛家三公投」案獲通過。(圖:幸福盟臉書)

台灣去年11月24日舉行「九合一選舉」連同十項議題公投,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提出反對同性婚姻議題的「愛家三公投」第10、11、12案獲通過公投門檻。不過行政院今天於今年2月21日卻正式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及作最後決定。

草案違背「愛家三公投」民意

該草案共27條條文,用作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內容指永久結合關係的同性者二人可得到自由平等的保護,如近親、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禁止婚姻結合的規定,並有重婚罪;可收養伴侶的血緣子女,並有同居義務、家務分擔、生活費等,草案適用於18歲人士。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集人游信義直斥,行政院提出的釋字748號解釋草案是漠視去年通過「愛家三公投」第10、11、12案,以及反對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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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婚姻定義」的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當時獲765萬多同意票(佔69.5%);第11案有關「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得708萬多張同意票 (佔64.3%);第12案「同性伴侶專法」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則獲640萬多同意票(佔58.1%)。

至於由平權團體所發起的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同意票數568多萬票已跨過門檻,同意票數只約為277萬。因而婚姻平權公投沒有通過。

游信義認為,按公投與大多數的人民意願,已明確表達出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他並指,台灣無論在憲法或是民法並沒有把婚姻這兩個字明確的定義清楚。因此,他呼籲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回應人民公投的結果。

游信義解釋,「現時民法婚姻章的六章規定都是在這個婚姻的預設底下所條列出來的規定,第二章婚姻然後父母、子女,到撫養監護、家庭,這整個都是從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所寫出來的法律架構制度。」行政院草案以花巧方式取功,根本沒有真正保護國家的婚姻制度,而那個專法只是掛羊頭賣狗肉。

籲行政院採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戀者

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曾品傑反對行政院推出該草案,認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

他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性婚姻的結合,方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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