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訪談:中國家庭教會、三自教會與宗教自由

2006 五月 23日, 星期二 14:51

本屆「中國家庭教會的蛻變與更新」研討會講員、中國福音會研究員陳漁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享了她對當今中國家庭教會、三自教會的認知,以及在中國大陸事奉所得的感受。陳漁博士表示,自己有在台灣成長的經歷,也有在美國成長的經歷,然而是「中國人」。她之所以關心中國的教會,就是因爲「祖先的情感無法迴避」,渴望對祖國有所貢獻。

當記者問到國内家庭教會目前最需要的是什麽,陳博士的回答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中國家庭教會目前最需要的,是讓海外教會認識到家庭教會並不是反對政府的團體。」

中國家庭教會多元化的發展

「家庭教會做了许多對社會有貢獻的事情,」她說。「基督徒在各地作光作鹽。」比如,中國目前很多年輕人到外地打工,留下家中老人無人照看,華東地區一個家庭教會系統就聯合了當地多間教會照顧這些老人,為他們洗澡、送飯甚至送終,感動了很多非信徒。還有的家庭教會組成醫院探訪隊,或在城市裏做外地學生的輔導關懷工作,或幫助城市邊緣地區的民工改善生活環境,……陳博士指出,這些默默奉獻社會的基督徒當中很多都來自沒有登記的家庭教會。

更有的基督徒知識分子,看到國家有需要改善的地方,開始在他們的信仰之下作出貢獻:比如「宗教事務條例」中有不符合憲法的内容,他們就此嘗試與有關部門溝通;有家庭教會受逼迫的事實,他們也希望得到報道。「今天家庭教會的發展相當多元化,不再是人們從前誤解的農村無知小民,組織混亂、異端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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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會需要公開的平台

陳博士表示,「組織混亂、異端橫行」等現象並非完全不存在,但也不能完全怪罪家庭教會本身:因爲各地家庭教會之間缺乏溝通平台,有的地方在異端來到時難以獨力抗拒。「因此,我們需要公開的平台。」

而一些家庭教會從1995至1998年開始建立系統,並擬定自己的信仰告白。陳博士指出這並不是爲了對抗政府:「他們(這樣做)最基礎的原則是對内部護教和教導,區分邪教。」

家庭教會爲何不願登記?——基督當是教會的元首

對於某些海外人士呼籲家庭教會登記的言論,陳博士解釋說:很多家庭教會不願意登記,主要原因是中國政府沒有切實按照憲法所規定的「宗教自由」來處理相關事務。「家庭教會相信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如果政府不限制這一點,他們是很樂意登記的。但政府沒有按照基督教的原則來處理,政府自己成爲了教會的頭,教會無法自主。因爲三自教會有這樣的局限,所以他們即使沒有混亂的現象,但在真理方面卻也無法全備。」

此外,目前的「宗教事務條例」對傳福音有很多限制,信徒也只能在宗教活動場所裏敬拜,但家庭教會的信徒們認爲「信仰不能受到建築物的限制」:「國内的基督徒要爭取的,不只是好像在廟裏『拜拜』的信仰。因爲基督信仰是活的,是有生命力的。他們是要建造基督的身體。這不是在一個建築物裏,而是當信徒有需要時,就要建立自己的教會。」

但她同時強調,家庭教會並不與政府為敵。中國政府的進步有目共睹,信徒並不會站在敵對的立場,而只是在信仰上就事論事。

對「三自」的理解

陳博士指出,「自養、自傳、自治」的「三自」原則本是西方宣教士和中國教會自立運動發展起來的認知,如今中國官方的三自教會套用了這些名詞,内裏卻是和歷史上的「三自」完全不同的内容。

她舉例說,中國三自教會「自養」的目的是「不接受海外援助」,不與海外有經濟上的往來,但「弟兄姐妹基於主内情誼,互通有無,本是普世教會中互相分享的基礎。沒有哪一個說我『自』,就把自己用籬笆圍起來。自養本來不是這個意思」。而「自傳」,在中國三自教會則變成了「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鈎」:只能向走進教會的人傳福音,在教會外傳福音是「違反了別人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陳博士說:「我們看著世上的靈魂,心裏難受,樂意把我所信的與他分享,怎麽是妨礙別人不信的自由呢?這個『三自』的内容與歷史上的『三自』完全不同,而且是故意扭曲的。」

聖經事工展:「宗教外交」不是教會的使命

關於中國基督教兩會正在美國展出的「中國教會聖經事工展」,陳博士認爲這是政府的宣傳工具。

「基本上它(展覽)要傳達中國有宗教自由沒有逼迫,這是錯誤的訊息。」陳博士表示她認識的人裏面就有受到逼迫的,「無法閉上眼睛說沒有逼迫或這是個別現象」。「這個事工展成爲了政府的傳聲筒,來做宗教外交。我認爲這不是教會的使命,也不願說它成不成。從基督徒的觀點來衡量,要看它是否按照聖經原則來做,動機是否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良心是否在為健全基督的身體、裝備基督的聖徒。事工展的模式,只能更加説明中國沒有宗教自由。」

「他們問海外爲什麽要偷運聖經——把聖經帶進中國怎麽能叫『偷』呢?而且聖經有需要就該印,什麽叫私印聖經?在任何一個國家,印聖經是私印嗎?這種説法是在誣衊我們的信仰,誣衊聖經。」

中國需要回歸憲法

陳博士指出,中國人民本應按憲法規定享有宗教自由,但各地宗教事務條例的基本精神卻違背了憲法,走上錯誤的道路。她以中國去年3月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為例,表示這樣的條例在北美、香港、台灣都是不可能出現的。

「中國需要回歸憲法。不僅是基督教團體,中國其他任何宗教團體、民間組織,都在期待回歸憲法。因爲中國憲法的設立包含了基本的民主自由精神。」

她最後說,自己長期研究中國教會史,而今天家庭教會的問題就是教會史的一部分,她很盼望家庭教會的真相可被普世所知曉。不過她同時指出,像自己這樣的人未必最了解家庭教會——在家庭教會裏,新興的一代正開始書寫他們的歷史。

「世界會認識到他們的歷史。到那個時候,今天對家庭教會無知、譭謗的人將在歷史面前受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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