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解禁基督徒用「阿拉」稱上帝

2021 三月 17日, 星期三 18:04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圖:google map)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圖:google map)

馬來西亞語基督徒慣用「阿拉」作為「上帝」別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等一直遭禁止,經過十多年法律爭鬥,高等法院3月10日推翻政府禁令,並適用於宗教、祈禱、教育、出版範疇。

「阿拉」用語爭議十多年

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可追朔至1986年,馬來西亞內政部頒令禁止非基督徒使用這個詞語,認為是對「公共秩序的威脅」,激進穆斯林認為「阿拉」是該群體專用權利,不允許基督徒使用。

2008年一名馬來西亞基督徒吉爾·愛爾蘭·勞倫斯·比爾(Jill Ireland Lawrence Bill)從印尼到吉隆坡機場攜帶8張用於教育的光碟,上面印有「阿拉」被沒收。吉爾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使用阿拉一詞進行宗教活動,2014年法院宣佈沒收光碟屬違法勒令歸還給她。

在馬來西亞使用「阿拉」一詞爭議持續十多年,成為宗教群體關係緊張因素之一。2014年馬來西亞最高法院駁回天主教會在教堂報紙馬來語版使用阿拉,同年一座教堂被人用汽油彈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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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用「阿拉」意指「上帝」

「阿拉」一詞是從阿拉伯語而來,在馬來西亞語使用「阿拉」代指「上帝」已有數百年歷史。馬來血統的基督徒在聖經、祈禱、詩歌都使用「阿拉」意指「上帝」,儘管在馬來西亞大多數基督徒使用英語、泰米爾語或其他漢語方言敬拜,但操馬來西亞語的人仍然用阿拉作為上帝的別稱。

馬來西亞基督教理事會秘書長曾經批評穆斯林團體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認為多個世紀以來中東基督徒一直用阿拉伯文書寫他們的聖經。

他指,多個世紀以來中東的基督徒一直都是應用阿拉伯文來書寫他們的聖經,在東馬沙巴和砂勞越本地的信徒佔基督徒總人口70%, 一直以來都稱呼神為阿拉,這已成為他們的文化,現時將馬來語聖經阿拉字眼刪除,對當地信徒來說是一種剝奪。他質疑,日後基督徒的禱文、詩歌是否都不能用阿拉來去表達上帝。

據監察全球信仰自由的組織「敞開的門」(Open Doors)公佈,《2021全球守望名單》馬來西亞排第46名,相對去年排名40位趨下跌。馬來西亞人口有32,869,000,穆斯林佔60%、基督徒約佔13%,為第三大宗教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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