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易服癖闖女更衣室脫罪 明光社質疑法例存漏洞

2021 五月 4日, 星期二 9:36

維多利亞公園泳池。(圖:維基百科)
維多利亞公園泳池。(圖:維基百科)

中年易服男闖進維多利亞公園泳池女更衣室被判無罪,明光社回應事件促政府積極檢視法例是否存在漏洞。

中年男子扮女裝去年6月19日闖進維多利亞公園泳池女更衣室,遭救生員揭發通知女經理進入女更衣室查看,中年男子被控告遊蕩。

有關案件早前審結,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該名易服男罪名不成立,亦無需簽保守行為。暫委裁判官根據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準則,認為案中女事主進入女更衣室查察,只為擔心女泳客利益及私隱,沒有提及自己受驚嚇,故此證供上無法支持控罪準則。

明光社4月30日在臉書貼文回應事件,認為極端自由和個人主義者未有正視性別認同障礙、易服癖等問題,反而將其行為正常化,將不認同異常行為的人妖魔化,是本末倒置的,並且要求立法方式強迫其他人指男為女子、指女為男甚為荒謬。

明光社亦認為,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為前提,於公眾地方增設更多獨立的廁所和更衣室,讓不同需要人士有更多私人保障,相對讓人強行進入異性更衣室來得更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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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易服男人闖入泳池女更衣室案件,明光社認為值得商榷。案件爭議點在於女事主未有因為異性闖入女更衣室感到受威脅,裁定易服男無罪 ; 但問題在於女事主是在執行職務而不是正在沐浴和更衣,心理反應自然不同,以此基礎裁定易服男無罪只會令人心存僥倖繼續嘗試,這令使用更衣室的女士和女童帶來潛在威脅,呼籲政府積極檢視有關控罪和法例,是否存在漏洞和以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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