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地方法院5月21日裁定,德克薩斯州法官以牧師為首的祈禱方式來開庭審理,做法違反美國政府建立宗教信仰禁令的憲法。
德克薩斯州蒙哥馬利郡治安法官韋恩·馬克(Wayne Mack)法官於2014年制定了牧師計劃(chaplaincy program) ,允許義務牧師「在悲痛的死亡現場或死亡通知書中的悲痛家庭提供援助,協助法院系統和執法工作」,以及允許牧師在馬克的法庭開庭時祈禱。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肯尼斯·霍伊特(Kenneth M. Hoyt)與無神論者組織一起發表了長達15頁的裁決,認為此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Establishment Clause)。是對宗教和法律都進行了嘲弄,儘管牧師名單上還包括佛教、印度教和猶太教的代表,但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之間,約有90%的牧師是新教徒。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部分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有關建立宗教或禁止其自由行使的法律」,無神論的宗教自由基金會對該裁決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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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代表馬克法官的第一自由學會(First Liberty Institute)認為,牧師計劃沒有違反美國憲法。
該學會副總法律顧問賈斯汀·巴特菲爾德(Justin Butterfield)表示:馬克法官遵循悠久的開庭傳統,其中包括舉行美國最高法院的儀式,「我們不同意法院的判決,我們期待將這一判決上訴到第五巡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