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析通報虐兒機制 張達明:社工移民流失促加強配套

2021 六月 30日, 星期三 10:46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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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5歲女童遭虐殺案親父繼母囚終身,政府擬訂立《沒有保護罪》,但引來社會憂慮,照顧者如何免於失責被控告。明光社6月25日舉行交流會,張達明律師擔心投訴增多忽視真正虐兒個案;女青總主任蘇艷芳認為加強公眾教育比刑罰有效。

鑒於5歲女童被虐殺案件,法律改革委員會就相關改革法例諮詢,並於今年4月完成報告,建議定立《沒有保護罪》,在新建議之下包括「強制通報虐兒機制」,要求同一屋簷下的照顧者有責任通報懷疑虐兒事件,例如傭工,法例同樣涵蓋老師和社工,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事件,便沒有刑事責任。

張達明:投訴增多忽視真正虐兒個案

明光社就《沒有保護罪》是否有效方式保護兒童,舉辦「保護兒童加強各界的意識」交流會,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沒有保護罪》利與弊。

現行法例可以處理虐待兒童個案,但未必將犯案者謀殺或誤殺入罪,只能用《侵害人生條例》(27條),鑑於跟兒童同住或有多人,難以確定施虐者是誰,只能構成犯罪行為。老師、社工接觸學生時間有限,未必清楚兒童受虐的情況而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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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在外國強制通報法例針對老師、護士、醫生、警察,法例且保護通報人有法律豁免,舉報不會視為誹謗,通報個案因而增加但有濫用情況,不過香港暫時未出現。

對於強制通報機制,張達明認為好處是幫助兒童免受傷害,但必須有足夠的配套資源來跟進,例如警方接受專業訓練識別案件屬於虐兒與否,加上移民潮專業社工流失,政府需要在配套措施上增加資源。

張達明稱:「除非增加人手,否則單憑引入通報機制擔心弄巧反拙,專業社工處理大批投訴,反而忽視了真正虐兒個案。」

蘇艷芳:疫下個案未顯實況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主任蘇艷芳分享與學校、家長、兒童協作的挑戰,認為加強公眾教育比刑罰有效。

她引用社會福利署2020年統計,跟進個案共940宗,受害人近六成為女性、男性佔四成三,主要是身體受傷害、性侵犯;施虐者近六成來自父母,其餘是沒有任何關係人士、同學、朋友;個案地區集中在觀塘、元朗、油尖旺、深水埗。相對2019年受虐個案近1,000宗,反映疫情下老師、社工面見兒童機會減少,未必察覺到問題。

蘇艷芳表示,虐兒個案普遍,老師、社工、醫護遇到懷疑虐待個案,按照保護兒童免受虐待指引及附件通報、諮詢、轉介。她自言,他們會留神察覺受虐兒童身體的狀況、情緒表達、行為表現、照顧者的能力與態度、環境因素來評估。

跟進時間緩急影響效果

社工跟學校協助啟動程序時有困難,擔心家長負面反應,老師處理掌握時間快慢 也有影響。若太急未了解清楚事情通知家長,驚動施虐者帶來反效果;太慢錯失黃金時間,學校亦沒有清晰機制以及誰做決策;另有校長擔心影響學校聲譽。

與家長協作方面,假如施虐者是父母,女青會聯絡非家庭成員,除顧及家長感受也需及早溝通,包括約見施虐者傾談。

與兒童和學生合作時,學生礙於表達未能全面描述事件,也要注意留院安排,疫情下沒探訪並且影響上課。

加強家長、公眾教育提高保護兒童意識

對於《沒有保護罪》,蘇艷芳認為實行強制情報機制有挑戰,需要搜集更多資料識別個案,尤其是心理傷害非表面辨識到的,也需要配套設施,例如女青通報後誰人去做、怎樣做?家長較多信任學校,如何跟學校社工與老師配合很重要。

她指,社署每年提供虐兒專業培訓,提高意識揭發個案;此外家長及公眾教育很重要,效果比起用罰則強制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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