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事務條例》實施一週年,人權組織指條例並未保護宗教自由

亦有華人學者對此表示審慎樂觀
2006 三月 1日, 星期三 7:43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3月1日發佈文件,表示自去年3月中國政府正式實施《宗教事務條例》以來,這部新條例一年間並未有效保護人們的宗教自由,信徒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仍然受到很大限制。中國政府曾表示《宗教事務條例》標誌著「保護國内宗教自由的重要步驟」。但人權觀察在今天發表的報告中指出,雖然《條例》將宗教自由承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國政府卻依然嚴格禁止信徒在官方規定的宗教場所以外舉行宗教活動,「地方當局不斷鎮壓那些在政府控制以外的地方進行宗教活動的信徒」。報告表示,《條例》在這方面所起的改善作用微乎其微,反而為當局提供了關閉清真寺、衝擊宗教聚會、勞改宗教領袖及監控出版物的合法藉口。這份報告特別提到西藏佛教徒、新疆回教徒以及地下天主教會和基督教會的艱難處境。前兩者參與宗教活動時有可能被當局控以分裂國家的罪名,而後兩者所遭受的壓制、任意逮捕或關押更是十分普遍。中國去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引起海内外各界的強烈關注和討論。《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共有7章48條,比先前實行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涉及範圍更廣、更全面,並集合了中國過去散佈在不同法律法規中有關宗教的條文。新《條例》特別針對未獲得政府認可的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人員作出處罰規定,較先前更加嚴苛。但也有研究學者認爲新條例中包括確認宗教團體為非官方組織、保護宗教團體及信徒合法權益的條文,對此表示審慎的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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