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夠成為國際的大都會,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社會容许及接受多元文化,包括主張開放、尊重、接納及共融的重要性,可是在道德倫理價值觀方面,卻愈趨相對。近日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問題引起莫大的爭議,大多數宗教人士認為同性戀絕非純粹只是多元社會裡的一種另類生活方式,因為所涉及的是道德倫理範疇的問題,基督教道德倫理觀強調,必須有普世、絕對及有約束性的道德倫理規範,尤其在性行為方面,不應隨文化、地域和時間不同而改變。然而對於贊成的人來說,卻認為應持開放的態度及尊重多元社會裡各種的觀點,彼此接納,達到共融和公平。
本文嘗試就著香港社會現時獨特的多元文化處境,探討有規範、絕對及約束性的道德倫理觀,尤其是基督教道德倫理教育,於多元社會下的必須性及重要性,從而分析「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可行性。
多元社會下的香港現況:「道德真空」
一直以來,香港青少年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受著多元文化相當程度的影響。根據青少年犯罪學的專家車煒堅博士(註1)
1)於其著作<香港青少年犯罪問題>中指出,香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與社會的價值觀有著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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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車博士指出香港雖然是英國殖民地,但英國及香港政府並沒有把英國的本土文化及倫理觀念強加於香港人身上。雖然中國大陸與香港關係密切,同時一向重視儒家的道德倫理觀,可是文革之後,彼此的意識形態不同,香港漸漸形成本身特有的道德倫理觀念,包括:個人主義、物質主義、享樂主義等。另一方面,香港與其他國家不同,一直缺乏一套崇高的道德倫理觀念可讓青少年人仿傚。例如,台灣有三民主義,而基督教的道德倫理觀在歐美亦有一定的影響力,反之香港卻被資本主義的社會風氣所影響,甚至取代了傳統的儒家思想。(註2)
此外,香港普遍的家庭模式均為核心家庭,在經濟壓力的影響下,雙職父母尤為普遍。因此,家庭教育的責任,往往轉向由學校承擔。可惜,「目前一般學校只注重知識的傳授,對公民道德教育不太重視。另外,在社會教育方面,大眾傳媒也沒有著意於宣揚崇高價值觀念與道德倫理的現代價值及其重要性,不能幫助青少年培養良好人格。」 (註3)
基於上述因素,青少年加入黑社會及濫用藥物的情況也日益嚴重,因此社會風氣的好與壞,與道德倫理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並且在「道德真空」的情況下,不少青少年轉向往宗教信仰尋求道德理想。 (註4)
教會團體及學校:扮演填補「道德真空」的重要角色
現時全港的中、小學及幼稚園當中,有天主教及基督教背景的學校數目約佔四成,除了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外,筆者亦認識不少沒有宗教背景的學校,都直接或間接與教會團體有所連繫,尤其在非正規之課程中,提供以聖經為基礎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等教導,建立幼兒至青少年階段正確的道德倫理觀念,若是有以上宗教背景之學校,更少不了正規課程的宗教科及倫理科。總括而言,學校在道德倫理教育如能夠配合教會的參與,確實填補了部份「道德真空」的空隙,好讓幼童及青少年在缺乏正確價值觀及人生觀的環境下,得著正確的道德倫理教導,建立他們的人格。
然而香港在多元文化社會的影響下,整體教育的宗旨趨向強調尊重個人的自決權及獨立思考的能力,多於將傳統的道德倫理觀強加在學生身上。例如備受教育界推崇之美國著名教育理論家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就是極力主張學校教育應讓孩童自由發揮潛能,教育必須是實際及能夠應用。他認為傳統宗教的倫理早已過時,不適用於現代社會,孩童必須有機會自行為自己選擇,透過實踐而從中領悟,並建立個人的價值觀。(註5) 問題在於可讓孩童「發揮」到那一個地步?是否有任何規範或範圍?如沒有限制則如同放縱,杜威的理論無疑是對人性的本質過份樂觀。
因此,除非學校本身有很強的宗教背景和使命,否則就算是宗教科本身,在現時多元社會的教育制度之下,最多只能夠為學生提供多一種道德倫理觀的「選擇」。換句話說,連僅餘填補「道德真空」的宗教信仰,尤其是以聖經為基礎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可能只留於成為學生們在眾多「貨品」中的一種選擇。根據現時香港高級補充程度會考倫理及宗教科倫理部份的宗旨,也是強調認識多元化社會中不同價值系統,以提升學生道德推理及判斷的能力。(註6) 香港整體生命教育的方向無可否認受到多元社會嚴重的衝擊,高舉訓練學生的「選擇能力」。然而青少年是否真的可以有能力自行判斷道德上的是非黑白呢?就算有這能力,他們所選擇的是否真正能夠幫助他們建立正確道德觀和美好人格,對社會有正面的貢獻和影響力?
多元社會:過份高估青少年的道德判斷能力
<時代周刊>亞洲版於二零零四年曾以青少年腦部發展為主題,指出現今醫學上對青少年腦部發展有突破性的研究,認為青少年因腦部發展並未完全成熟,導致青少年難於控制自己的情緒,甚至做出非理性及冒險的行為。(註7) 若以上的研究屬實,從生理上角度推論,不論青少年本身是否知道是非對錯,在多元社會的影響下,單是主張教育青少年自決,並訓練他們獨立思考及判斷等理論或许將被否定。因為如沒有絕對性及約束性的倫理道德規範讓青少年人依從或倣效,他們可隨著自己生理上的「衝動」作出非理性的反道德行為,結果還是由社會承擔更多的社會成本,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註8)
莫說是同性性行為,單從青少年一般婚前性行為的數字來看,也說明了單靠教育青少年人作獨立思考及作出負責任的行為,仍是不能改善社會上因性氾濫而帶來的社會問題。現時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在性教育方面主張負責任的性行為,然而根據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公佈之<二零零一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十八至二十七歲青少年之間的婚前性行為比率,分別由1986年男性26.8%及女性16.9%,大幅增至2001年男性38.7%及女性31.4%;而同時使用避孕方法者之比例亦分別由1986年男性67.1%及女性64.9%,大幅增至2001年男性75.3%及女性85.2%。(註9) 因此,從婚前性行為及使用避孕方法的數字大幅上升可見,「家計會」過去的確「成」地教育青少年進行「有預備」的婚前性行為,而以上卻沒有計算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進行婚前性行為的數字。
然而,根據「家計會」的調查數字顯示,前往旗下青少年保健中心尋求終止懷孕服務的人數,由1999年的一千六百多人增加至2002年二千六百多人;「家計會」於2002年調查了一千六百名婦女,其中兩成半曾經進行人工流產,當中四成是因避孕失敗。 (註10)而根據衛生署的資料顯示,2001年本港共有49,144名嬰兒出生,但同年的墮胎宗數卻達20,235宗,墮胎率約為29.2%,較2000年的28.5%高出0.7個百分點,比率更是全球已發展國家之首。現時美國的墮胎率約為24.4%,加拿大則為24.3%,澳洲23.7%,而亞洲區方面,新加坡的墮胎率有22.6%,日本則有22.3%。(註11)
以上的數字反映出香港青少年在多元社會的教育下,鼓勵及訓練他們自決及獨立思考,並任由青少年自行選擇作所謂「負責任」的道德行為,結果就是每況愈下。可見,保持傳統價值觀,並強調道德倫理本質上有絕對性規範和約束性,是極為重要和必須的。
「性傾向歧視條例」:嚴重損害香港道德倫理教育的根基
過去至少一百年教會辦學團體及教會本身在香港「道德真空」的情況下,已在道德倫理教育上負出了不少心血,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現今國際人權組織及同志團體卻本著多元社會的旗號,不斷向港府施壓,希望成爭取別人的同情,要求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上爭取立法,以保障他們個人的「權益」。甚至此條例仍在咨詢階段,市民已經可以隨時在「家計會」的網頁中瀏覽到男女同志對同性戀看法的文章,強調以另一種角度去看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讓家長多一分了解。(註12) 若是鼓勵多元文化,為何不在同一個網頁內上載各宗教人士對同性戀看法的文章,讓有獨立思考的人比較和自決?
婚前性行為、未婚懷孕及墮胎的問題在多元社會的教育宗旨下,非但沒有改善,更愈趨嚴重。「性傾向歧視條例」若通過立法,無形中是接納同性性行為是屬道德中性的生活方式。如果同性性行為只是異性性行為以外的其中一個選擇,相信將來必定幫助減少未婚懷孕及墮胎的個案,不過帶來的卻是更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愛滋病及性病的迅速蔓延。根據香港政府於<愛滋病網上辦公室>發表之<香港愛滋病病毒感染之流行情況>研究的資料顯示:「由1984年香港呈報第一宗的愛滋病病毒感染到2002年6月為止,愛滋病病毒感染累積個案已有1863宗。其中,585人已發病成為愛滋病患者。每年之新呈報個案也有上升趨勢。」其次,「就全球來說,性接觸仍是愛滋病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感染的風險或機會要視乎那類性行為而定;其中以接受肛交的一方感染機會較高(0.1%-0.3%),而陰道性交中的男性一方比較低(0.03%0-0.09%)。而近年來,口交與病毒傳播也被發現有一定的關係。」 (註13)
綜觀現今的香港,除了傳統儒家思想、基督教、天主教或其他有規範性及約束性的道德倫理觀外,是否真的還有其他更好的「選擇」(alternatives),可取代它們填補「道德真空」的能和價值嗎?如果以上有規範性的道德倫理觀在多元社會裡已不受重視或被認為是過時,甚至以藉立法來加以衝擊,那麼現時而又有何更好的「道德倫理系統」可填補香港「道德真空」的現況?相反,傳統道德倫理觀的價值和重要性既然是不容忽視,為何只因維護多元主義,冒著嚴重損害香港道德倫理教育的根基,仍硬要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