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會歷史看政教關係(三):韓瑞

張慕皚牧師
2006 二月 9日, 星期四 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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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韓瑞

韓瑞(Carl F.H. Henry)可算是近代福音派主流的神學泰斗,也是近代福音主義運動的一名重要領袖,他在1947年出版的〈現代基要主義之不安良心〉(The Uneasy Conscience of Modern Foundamentalism)帶來近代保守派對社會參與和重視文化的復興,故此韓瑞的政教關係觀值得重視。他在1964年出版的〈基督徒社會倫理要點〉(Aspects of Christian Social Ethics)在政教觀上作比較全面性的探討。

韓瑞首先比較四種改變社會的理論,就是革命(revolution)、改革(reform)、評估(revaluation)和重生(regeneration)。革命是一般共產主義改變社會的策略,而一般人文主義卻主張透過立法程序去改革社會,理想主義者(Idealists)則提倡以不易之超然原則去教育和宣傳、去改變民意,而福音派則以為聖經的是教導乃藉傳福音、改變生命去達成社會的徹底改變。

韓瑞認為教會作為一個社會組織﹒應以改變生命為任務,教會直接參政沒有聖經的根據,但信徒卻應以市民的名義積極參政。他認為有些事情,如社會行動(包括參政)是屬於個人信徒的,而別一些事情如主持聖屨h是屬於教會整體的。韓瑞主張教會整體參與社會服務,因為這是愛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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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瑞認為政府的責任在於維持社會(preservation),而祇有教會能透過重生的策略叫社會得到更新(transformation);政府依賴教育和立法叫社會秩序得以維持,司法的目的在於維持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政府的法律,韓瑞強調,應奠基於神的自然啟示和特別啟示,就如保羅指出,神將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中(羅二15);近代的一些政治理論,將法律抽離神的自然或特別啟示,嘗試以社會多數人的意願和喜好為根據,結果帶來對法律的不尊重和對社會秩序的破壞。

韓瑞批評今日很多政府推崇安定和自由多於公義,不明白祇有一個注重公義的社會,才能帶來真正的人權和自由;真正的自由必須以基督的福音為基礎,否則必定墮入個人主義的陷阱;而個人主義的盛行將使極權主義有機可乘。祇有福音叫人在真理的事中互相以愛服侍,可是公義卻可以沒有福音的基礎而仍然成為建設社會的明燈,因公義存在於神的自然啟示中。

韓瑞指出美國獨立之初,一班建國的政治家早有先見之明,強調民主政制中,「自由」必須在「公義」的孕育下才能使國家不致淪落在一個相對主義中。

一個執行公義的政府,韓瑞指出,必須立法使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得到保障,禁止謀殺、訛騙、偷盜和破壞他人財物的法例,便是公義的彰顯。韓瑞又提醒,政有並非人權的創立和賜予者,如果人權來自政府,則人權便變成相對和武斷的;政府的責任,衹是宣告、應用和推行神所賜予的人權。

當一個政府履行神所託付的任務,在一個墮落和充滿罪惡的社會中尋求維護公義,自然帶來一個法治、尊重人權和自由的安定繁榮社會,使福音得以容易在這種社會中被傳開,故此教會和信徒必須重視政府的任務,協助推行社會公義,作為一種福音的預工。

韓瑞雖然反對以教會名義參政、施壓力推行一些合聖經原則的法例,或嘗試透過司法帶來一個基督化的社會,但卻強調教會應該為在上掌權者禱告,將該撤應得的歸給該撤;教會亦應向信徒及社會人士宣告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和聖經中有關公義社會的基本原則,而且更進一步呼籲執政者秉公執法,維持公義和秩序。韓瑞引用巴特的話,指出教會有責任呼召政府與教會一同在神面前履行各自從神所領受的職責。

韓瑞提出五項理由,說明教會必須向信徒和掌權者宣告神所啟示的社會原則。第一,如果教會不將這些從聖經而來的正確社會原則提供給政府去解決社會問題,非信徒和其他團體可能提供不正確的社會原則。第二,教會應該向社會人士宣告教會對政府的正確態度﹒以免政府對教會產生錯覺和誤會。羅馬政府就是誤信謠言,以為基督真是一位激烈的奮銳黨徒而把祂釘死;同樣,今日政府人士亦不應被一些以政治改革和經濟改革來達成神的國度的神學理論影響,以為這就是正確的基督徒政教觀。有些宗教運動則主張教會和信徒應與政治完全脫離關係,韓瑞以為這兩種極端的看法很容易被極權政府所利用以達成他們的目的,或藉以迫害教會。第三,韓瑞主張教會應在今日的時代,為針對極權政府嘗試對人民生活全面性的支配和管制而指出聖經對政權的看法,教會應該正確地申明政府在神眼光中的合法地位和有限度的權力﹒當政府權力的運用超出神所規限的範圍,教會應以守望者的身分,透過宣講,指出該撒的物該歸該撒﹒而拒絕將神的物歸給該撤。

第四,不但因為近代的極權主義趨勢要求教會申明正確的政府觀,今日,民主政制在社會和政治事務上落在一種相對主義之中,亦需要教會有效地宣揚聖經的政府觀。相對主義不以神為一切理想和道德的源頭,同樣也不能倚賴政府為人民爭取權利,因為沒有絕對的道德準則,政府在政策的釐定上便祇能根據多數人的意願,不斷嘗試和在犯錯中學習,這種道德和政治的混亂很容易給極權主義者有機可乘。

第五,教會宣講信徒的公民責任,使他們了解神藉政府的運作彰顯祂對政府的主權,完成祂在世界中的計畫,這樣的了解,必能促使信徒盡公民的本分。

韓瑞雖然主張教會應向社會和信徒宣講和教導神所啟示的社會和政治原則,但卻認為教會不應具體地建議和草擬任何法例,他亦不贊成傳道人參與社會和政治問題的辯論,因為傳道人往往缺乏解決這些複雜問題的技術性知識,傳道人和教會應以屬靈的能力改變社會而非政治實力去引進神的國度。

韓瑞亦不贊成任何教會的「社會行動委員會」未得教會野i而單獨為社區問題發表宣言,但他亦不反對教會或宗派領袖發表社會或政治問題的宣言,但這些宣言必須有聖經原則作為根據,這些宣言不應被視為教會全體必須採納的絕對性見解,而應視為那些宗派領袖的個人見解,目的是協助信徒對社會和政治問題的認識,信徒亦應小心了解這些宣言的前設,並且為這些社會和政治問題參與討論和辯論。

韓瑞強調,聖經的啟示,祇提供完美的社會原則,而不涉及對任何具體政制和政綱的支持和認可,這些特別的政綱的討論屬於個別信徒的公民責任而不是教會的整體責任,教會的責任是提供一套社會哲學(social philosophy)和倫理原則,可以作為信徒和政治團體的論政準則。

至於以革命方式推翻政府一事,韓瑞贊同高爾曼(OscarCunmanr1)在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一書中的見解,認為基督教並非一個主張以革命推翻政府的宗教,耶穌基督並不以政府為最高無上、神聖的組織,但祂卻接納並以順服政府,絕對拒絕用任何方式推翻政府,基督騎驢駒進入耶路撒冷,顯明祂並沒有有革命和推翻當時羅馬政府的企圖。

基督在彼拉多手下受難的事實,提醒信徒,他們也要時常準備被政府所逼迫(太十18);但韓瑞同時指出,基督徒亦不是祇有忍受不公義這一條出路﹒在某種情況下,韓瑞同意高爾曼的看法,不順服政府可能成為基督徒的責任,信徒雖不能拿起刀來對抗政府,但當政府取代神的地位,超越神給予政府的權限時,信徒便不必順服這種極權政府的要求(當然政府其他合法的要求仍需遵從);基督的上十架和初期教會門徒的拒絕當時極權的羅馬政府敬拜該撒的要求,都表明信徒對極權政府提出抗議的可能性,信徒樂於順服一個在神所賜予的權限之內運作的政府,但卻勇於向一個超越權限的政府提出抗議,而且當一個極權政府要求信徒違反神明顯啟示的旨意時,信徒更應如初期教會拒絕敬拜該撒一樣的表明抗拒的立場。

抗拒極權政府是一回事,但以任何方式推翻這種政府卻是韓瑞認為沒有聖經根據的事;但在某種情況下,韓瑞卻主張基督徒在良心上可以接受革命所帶來的新局面和新政府,雖然在舊約中神要求祂的子民推翻和消滅一些極度不道德、不敬虔和褻瀆神的政權,但根據韓瑞,這並不等於聖經野i以革命作為改革社會的策略,聖經的策略是藉重生帶來社會內在的屬靈改革,一切不義政權的推翻,是彌賽亞第二次再來時所要達成的任務,當基督再來時,祂將要審判一切國家、民族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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