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通過同居男女擁有與婚姻相同法律權利

2007 六月 4日, 星期一 11:19

週一加州州參議院投票通過未婚同居男女可有權享有與合法結婚夫婦同等之法律權利,立即引起了維護傳統家庭團體的反對,指此決定等同廢除婚姻制度。

今日加州最大的維護家庭組織Campaig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CCF)發出新聞稿,由民主黨所控制40人的加州州參議院以22票對13票通過了SB 11法案。SB 11法案是三藩市女同性戀參議院議員Carole Migden所提出的,要容许所有18嵗以上的未婚同居男女擁有與合法結婚夫婦同樣的法律權利。雖然,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一向並不贊成SB 11議案,可惜,在投票上並未見任何共和黨的代表發言反對該議案。

CCF主席Randy Thomasson對於法案能夠通過表示十分憤怒,又說支持家庭的加州市民也必定十分失望,尤其是對於共和黨黨員並沒有開口發言維護神聖的傳統婚姻制度。

「如果SB 11法案真正成爲法律的話,傳統婚姻的能就會就此廢除。」Thomassson警告說。「讓那些隨便同住而不願意結婚的人享有與已婚人士同等的權利簡直是荒謬的事。如果你不需要下任何的承諾就能夠得到已婚人士的所有法律權利及利益,那麽還需要結婚嗎?這個議案會嚴重破壞傳統婚姻制度,及鼓吹未婚同君的父母繼續不為對方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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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要求加州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否決此奪走婚姻的獨特與信譽且不合理議案,除非通過合法的婚姻程序,否則沒有人能夠得到已婚人士的法律權利。

與此同時,另一個組織VoteYesMarriage.com也呼籲大家要以經濟支持他們,他們正在要求加州政府收緊憲法,把婚姻的定義定為一男與一女的結合,以防止同性戀者或其他人士企圖通過各種各樣的法案推進他們的權益,破壞傳統家庭的基礎。

CCF提醒,另一值得留意的是AB 43號同性婚姻議案。自由黨的三藩市議員Mark Leno在2005年12月份提出同性婚姻議案,目前已經在州議會眾議院中進行復審。今年2月份的一個公開場合上,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已經答應如果今年加州立法成員再次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案,他會再次行使州長否決權來阻止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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