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庭开始聆审"阿拉"字眼诉讼

继早前一批含有"阿拉"词汇的《圣经》被充公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再禁止一份著名天主教周报使用"阿拉"字眼,相关诉讼14日起在大马高等法庭开审。

代表天主教周报《先锋报》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阿拉"一词不应该限於穆斯林专用,因为该词汇在阿拉伯语国家的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广泛使用,各指向自己所信仰的神明。

2007年12月,天主教周报《先锋报》接获政府通知,若不取走在马来语版刊登的"阿拉"字眼,就会撤销印刷准证,因而引发了"阿拉"字眼的官司。当时下达这个命令的房屋部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认为,有必要根据内部安全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该字眼,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

天主教周报一方则认为,该举动侵犯了宗教自由的宪法。

该报纸的主要顾问Porres Royan指出,"阿拉"字眼在使用马来语的国家中,无论是作为敬拜还是信仰指南的用途,都有著重要的地位。目前,部长所做出的举动已经超越了印刷报章和出版法令的范围,因为该法令不是用来限制宗教团体实践信仰的。

他更澄清,天主教周报的发行主要流传于信徒之间,并不是给非会员的大众读物,更不是供穆斯林群体阅读的,因此理应没有所谓"混淆和误解"的问题。

国家顾问拿督卡玛鲁丁却坚持,"阿拉"字眼在马来西亚是属于回教的专用词。

"在我们的国家,如果一个人提起『阿拉』或者『卡利玛阿拉』,会令人想起是穆斯林的神明。『卡利玛阿拉』对穆斯林来说是圣洁的,有著崇高的地位,因此它的神圣性需要被保护。"拿督卡玛鲁丁表示。

拿督还争辩说,教会无权挑战房屋部部长在批准印刷准证时附加的条件,教会"只可以在部长拒绝颁发准证时起诉对方"。

马来西亚基督教联盟的领袖曾于1989年的宣言中呼吁教会"不停止的为所有涉及解决纠纷的人士祈祷,这是爲了维持合一、和睦及平,能够在这个国家时刻高举公义和人权"。这也是针对当今大马教会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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