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訊】加州維護家庭團體正呼籲選民簽名支持一項18歲以下少女必須徵求家長同意方可墮胎的議案,準備在今年11月總統大選時作全民投票。
根據加州現行法例規定,18歲以下未成年少女可以在不通知父母的情況下進行墮胎。2005年曾有一次「第73號提案」公民投票,73號提案要求修改加州憲法,規定醫生除在緊急情況下外,為18嵗以下少女墮胎的48小時前必須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並向州政府報告未成年人墮胎的所有個案。但在所有這些報告和相關法庭聆訊中,少女的身份將得到保密。可惜,當時這項投票卻被否決。由於先前的民意調查顯示49%的選民都支持該提案,不少保守團體一度要求加州州議會對投票結果重新點算。
時隔多年,來到總統大選的重要關頭,加州的維護家庭團體再次把握機會起來反對少女無須家長同意墮胎的法例。位於聖地亞哥的機構Friends of Sarah正在呼籲選民簽名支持名為「2008年兒童青少年安全及阻止侵犯罪犯」議案,俗稱「撒拉法案」,規定18歲以下少女必須徵求家長同意方可墮胎的議案。他們必須在4月15日之前收集到至少110萬個簽署才有合乎資格在今年11月作全民投票。根據Friends of Sarah網站最新消息,直至3月28日為止,他們已經收集到953,758簽名。
據悉,73號提案之所以被提出,是因為曾有一件悲慘的案例。一名十五歲的少女化名Sarah未婚懷孕。她沒有知會父母或者得到父母的同意就到診所去進行墮胎手術。不幸地,手術撕裂了子宮頸右邊。後來連續四天Sarah有血崩、發燒、腹痛、作嘔等情況,後來她的家人把她送進醫院去。醫生發現她有墮胎後遺病症之後,就把她送進深切治療部,可是她的感染已經太深,在短時間內就過世了。醫生表示如果她早一點被送進來的話,她是可以被救活的。其實問題是她的父母也不知道她曾經懷孕,也不知道她去過墮胎。
有維護家庭及生命團體表示,加州法例規定十八歲以下的少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能大感冒針、補牙、或從學校護士那裡拿到阿士匹靈等,但是醫生卻可以替十八歲以下的少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墮胎手術。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另外根據一項調查顯示,每年在加州有超過一萬六千名十八歲以下少女接受墮胎手術。因為墮胎的緣故,這些青年人遭受到心靈上和肉體上的創傷。
規定未成年少女必須在父母知情的情況下墮胎的目的實在是為了保護兒童青少年的安全及阻止侵犯罪犯。每天年紀較大的男性使少女懷孕的事情都會發生,有的甚至強迫少女去秘密墮胎,以掩飾他們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非法罪行。
目前全美三十個州已經立下了「通知家長、家庭的法令」,這些州亦已經體驗到少女懷孕率及墮胎率有明顯下降。
Friends of Sarah呼籲加州選民作出行動,把握他們的權利表達意見。在收集請願簽名的運動中,不但自己參與,而且邀請朋友親戚一起支持。詳情請瀏覽網站:http://www.friendsofsarac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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