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主席託尼·帕金森(Tony Perkins)發表聲明指出,最高法院判定「婚姻保護法」違憲非常荒唐。他也強烈反對最高法院以缺乏上訴資格為由,駁回加州第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
帕金森説道,「法院拒絕承認第八號提案的支持者們有資格捍衞這一提案,我們為此感到難過。這扭曲了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門之間的力量平衡。」
捍衞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高級法律顧問奧斯汀·尼姆克斯(Austin R. Nimocks)則直接指出,最高法院對「婚姻保護法」的裁決是錯誤的。
尼姆克斯指出,「最高法院説,一個已經重新定義婚姻的州可以把該定義強加給聯邦政府,但這是錯誤的。聯邦政府應該有權利為聯邦法律定義婚姻是什麽,就像各州可以為各州法律定義婚姻一樣。」
他接著説,「婚姻——丈夫和妻子的結合——不受時間和空間影響,是獨特的,尤其是因為孩子需要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這就是爲什麽38個州和世界上94%的國家承認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這也是歷史上不同文化和信仰所持有的婚姻觀。」
賓州教牧網(Pennsylvania Pastors\' Network)主席山姆·盧勒(Sam Rohrer)説,他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震驚,這與聖經對婚姻的定義背道而馳。
他説,「我們必須繼續努力保持婚姻和家庭的完整,按照神的旨意,為建國之初價值觀的持續復興而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