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和司法」—— 聖經「和好」原則在司法的演繹

PFI董事及亞太區代表李志剛談「復和司法」改革
面對著形形色色的犯罪行為,人類社會為了維護社會良好治安逐漸形成了「刑罰」——主要以「罰款」或「監禁」的手段來威懾犯罪。在社會文明的進程中,先後有三種典型的刑法制度形成:「殺人填命、欠債還錢」的報應觀念和制度;「嚴刑峻法」以「以儆效尤」,阻嚇人去犯罪;二十世紀末「管教並用」的「懲教罪犯」,讓犯罪者改過自身。香港也曾在1982年頭把「監獄署」易名為「懲教署」。

但是,引人深思的是,三種刑法制度並沒有達到消除犯罪的最終目的。目前,世界各地不同程度上存在這監獄超額收容危機。如何解決這一不可忽視的現象?「復和司法」應運而生。它的英文為“Restorative Justice”,聯合國稱之為「恢復性司法」,被稱之為「鬆解全球監獄超額收容危機的良法」。

鑒於「復和司法」的良好效果,近日結束的在香港舉行的國際監獄團契(PFI)全球會員大會上其中一個重要環節節是「復和司法」在各國推展的報告。之後大會20位會員並港澳台20多名學者,參加了從19日至21日在深圳舉行的「刑事司法改革國際研討會」,探討如何將「復和司法」放入中國司法改革裏面的問題。

為了使讀者更加詳細的瞭解何謂「復和司法」及其對全球社會的深遠影響,本報專訪了PFI董事及亞太區代表、香港監獄團契主席李志剛先生。

問:基督新報記者
李:李志剛先生

「何謂「復和司法」:讓犯罪者生懊悔、受害者懷寬恕

問:你在監獄契事奉多年,你可以介紹一下「復和司法」嗎?

李:這幾年我深受感動。我從事監獄事工已經有21年,看到在監獄跟進犯人可以很容易,但是他們出了監獄就很難,如「大海撈仔」一樣。因爲「仔仔」在監獄三無憂,有我們探訪關心,但出監獄後,他們在社會上被人唾棄,不被人接納、沒有飯吃,有的連親人也不理他們。這個感受是很真實的,不是觀念。罪犯不是一出生註定做罪犯的。當中固然是人品不好的人去犯罪,但很多是因爲走投無路才犯的。

我很高興看到PFI這幾年大力推動「復和司法」,或者説是「復和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就是如何通過復和形式處理罪惡。

現在的刑事司法是這樣的,罪惡發生了,比如打人,很簡單,打人者被拘捕,上法庭,然後説「我認罪」,被判半年監禁。而受害人被人打了,他看著打人者被判刑,然後就file close。但是,file close,是否説這個罪行就解決了?你我都知道答案是「否」,這個罪行還會延續的。原因是我們沒有問到「你爲什麽打人」。或者是有問,只是表面回答説「因爲我……」。

「復和司法」是什麽?刑事司法制度就是要強調公平、公義,但是判刑然後close file是否代表真正的公義?這個未必是真正的公義。説不定受害人已經被人打了10次,1次還手,就被人抓了。沒錯這一次打人是罪行,我們不會否認的。但是我們有沒有問真正的「爲什麽要打人」?

「復和司法」提供一個法律的途徑,容讓受害人、害人者、雙方面的家庭、一個中立的調解員和社會人士或警方,一起坐下,商談這個罪案,除了犯罪的過程,還有對每個人的影響。比如説打架,打架背後有很多動機和原因。我們容讓人瞭解一個害人者犯罪過程和爲什麽要犯罪的過程。

更要緊的是,過去的司法制度對受害人是很少參與的:被人打,還要上庭被控方律師盤問,講如何被人打,才去判一個人坐監與否。但復和司法,讓受害人有空間和時間分享自己感受,容讓他有機會寬恕害人者,而害人者也有懊悔的心,對受害者表達歉意。

很多時候,打人者的感覺是「我已經被判監半年,他被打的結果也不會變」。但是對受害者,你坐不坐監與他沒有關係,坐監是公義的問題,但是我被人打的傷痕是沒有變的。唯獨我們相信,Forgiveness is power,寬恕是一種能力,當我們會寬恕,身上的疤痕可以除掉。最大的得益者在寬恕上是受害者本身。

而最大的令害人者不再犯事不是因為他坐了半年監,而是他有懊悔的心,不想去傷害人。我們相信人性有美善在一面。「復和」司法正正是配合這一點,提供這樣的空間。

問:「復和司法」在監獄施行的成效如何?

李:雖然只推行了幾年,但成效非常顯著。我們看重犯率,香港的重犯率的定義是——出監三年裏再犯罪的入監的比率。香港的重犯率約是50%,即是100個人坐監出獄的人,有50人在三年裏會重犯入監。

這幾年很多外國的研究顯示,通過「復和司法」程序出來的人的重犯率低於沒有使用「復和司法」的六倍。即是説,沒有走過「復和司法」的有六個返監,但行過「復和司法」的,只有1個返監。這個是非常誇張的。重犯率降低幾個百分點,對社會穩定和諧是非常重要的,很誇張的。

紐西蘭的一個統計説,一個成年犯人犯罪被判終身監禁,他將會帶動政府使用約同等於港元1,500萬。如果是年青人終身監禁的話,要動用港元2,500萬。這裡説的只是一個人。

香港來説,約有14,000在囚人士,一年出入的約有25,000人。只要我們減少1%,就減少140個人,可以想象這對社會成本可以減少很多。當然我們不是用錢來看的,更是看人,只是一個人不再犯事,起碼有10個家庭不會因爲罪受害。因爲很多時候不是罪犯一次最就被抓,很多是一個犯罪者在被抓之前,已經有很多罪行已經發生了。所以減低一個罪犯就已經減低很多罪行。所以復和司法是很powerful的改革的計劃。

PFI在全球大力推動「復和司法」。PFI在美國有「復和司法研究中心」推動全球復和司法改革,在聯合國幫助大力推動「復和司法」參與幫助制定「復和司法」的Guideline。不單只救一個人,去到每個政府、地區,是救更多的人。

「復和司法」與信仰:聖經「和好」原則的一種司法演繹

問:「復和司法」有沒有信仰的背景的呢?剛才你講到犯罪有過程有根本的,不回到聖經可否解決這個根?或者「復和司法」計劃純粹是靠犯罪學?還是從聖經出發,有禱告和查經的呢?

李:其實是有兩個層面的,一個是Faith base program —— 信仰為主導的一個復和計劃。這個是我們在監獄裏做的。但信仰爲主的計劃很難在司法改革上做。

我們以聖經為基礎,比如哥林多後書5章説:「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希望他們做新造的人。神希望我們做和好的本分,將和好的本分也給人,叫人做和好之子。這個和好就是”Reconciliation”,如何恢復人與人、人與神的之間的關係。「復和司法」正正來自這份愛,我們的來源就是神的愛。我們的基礎復和就是從神來。但是演繹出來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一個是聖經基礎的,很多的祈禱、聖經的教導等,來帶到「復和」。去到司法制度的未必是如此屬靈化的,但是亦會從復和的原則、復和的價值開始推動的。比如我們在大陸的工作,與官方、學者研討、司法改革等都是官方味道比較重的。

問:你認爲教會在此有什麽角色?有什麽可以幫助的?

李:希望大家支持關注監獄工作。監獄是我們的根基,我們希望有教會更多支持監獄工作。這次大會我們希望給香港教會看到監獄是如此全球化的,我們不是孤單的,我們是凝聚了很大的力量幫助整個世界的穩定。我們是很重要的牧人,能夠讓社會穩定和諧。

希望教會可以支持監獄的工作,可在三方面:第一是多參予監獄探訪,推動更多弟兄姊妹參予與我們的事工,這個是最實際的。可以讓弟兄姊妹對監獄事工有更深認識和了解,讓更多囚犯和家人得到幫助。第二,接納更生人士。比如説,如果我介紹兩個「出了冊」的人士到你得教會聚會,你們能否接納他們呢。因爲唯獨教會的接納,他們才可以「落到地」,要不總是浮在天。第三,如果有剩餘的可以奉獻支持事工。我們所有工作都靠同工推動,需要教會的支持。

「復和司法」與司法改革:令司法制度更人性化

問:這次深圳大會是第幾屆舉辦?

李:我們曾經在南京舉辦過兩次,那次參加的外國代表比較少,只有2、3個國家。今次是比較大型的,有20個國家的代表。今屆是第三次,大約希望每年舉辦一次。

「問:深圳這個研究會議的背景是怎樣的?

李:我們(香港監獄團契)3年前,在南京大學設立「南京犯罪研究所」。除了專門研究復和司法外,我們推動一個創新項目:和法律系合作,推動法律系的師生他們入監作探訪。我們希望培訓他們,不但希望他們除了頂尖的律師和法官,更希望他們做一位瞭解犯罪的過成和罪犯心理的有良知的律師。當你曾經瞭解一個罪犯的心理和實際情況,對罪會有不同的看法。

南京這幾年做得很好,去年年底我們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正式成立了「恢復性司法研究中心」,是專門研究和開拓針對中央政策和司法改革方面的研究中心。今次即將在深圳舉辦的「復和研究會議」,是由南京和北京這兩個單位主辦、香港監獄團契、城市大學和香港大學一起共同協辦舉行。

問:這次會議的主題是什麼?你對「復和司法」的應用有什麼盼望?

會議將會針對中國司法改革,尤其是如何將「復和司法」放入中國司法改革裏面,令司法改革更人性、更加和諧和更體諒犯罪者與受害者的心情的司法制度。我們代表性很強,有16個國家參加的,不論中央和深圳市的各方的檢控院、法院、公安和司法部都會參加。廣泛性很大。


「報應説」、「阻嚇説」和「改造説」均是以違法者為中心的懲罰,「復和司法」比這三種都更加人性化、社羣化,更讓人際關係和好,達到「恢復原有的」和諧的境況。李志剛表示,中國人愛「以和為貴」,盼望在不久將來,中國人社羣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各地,都能成將「復和司法」寫入司法法律條文中。

編者語:

社會上每一個善良的人對形形色色的犯罪行為都是持深惡痛絕的態度的,也都希望以有力的刑法制度來遏制犯罪。但是作為一個基督徒,我知道人的罪惡不能單單靠著刑罰來消除,最終還是需要福音來改變。將《聖經》裏關於「饒恕」與「和好」的教導試圖應用於冷靜的司法裏面,可以説是一種新鮮的探索。希望神能眷顧「復和司法」,使它能夠體現「饒恕」與「和好」的真諦,使更多被罪惡傷害的人,無論是害人者、被害者,都能得到心靈的自由。



採訪:Susanna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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