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学者:由同性抚养到同性"婚姻"

作者:关启文

梁启智博士于香港《明报》撰文表示"如果我们诚心诚意支持家庭价值,逻辑上最合理的结果其实是支持同志平权,而绝非反对。"[1]梁君的主要观点是:"多年来一个又一个的追踪调查显示,无论是在异性配偶或是同性配偶之下成长的儿童,幸福快乐成长的机会毫无分别。同性配偶为儿童提供幸福家庭的能力和异性配偶一样,已经是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多年共识。"下面提出一些问题。

何为"同志平权"?
梁君没有界定何为"同志平权",若这指的是"同性恋者应享有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那我也支持"同志平权"。从梁君文章的脉络看,他指的大概是同性"婚姻"和同性抚养,就这两点而言我有些保留,也认为这些诉求是否真正的"平等人权",还有待论证,[2]所以在没有充分论证之前,就把"同性『婚姻』"称为"同志平权"或"婚姻平权",似乎有乞求论点之嫌。

真有支持同性抚养的共识吗?
梁君提到"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多年共识",如此说法气势非凡,但真的有足够证据支持吗?他究竟是指那里的"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呢?美国、欧洲、亚洲还是非洲?梁君没有作出区分,似乎指的是一种普世共识,但我有点怀疑这种共识在亚洲和非洲是否存在,就我较熟悉的香港而言,我个人认识不少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人士,当中有不少不会赞同梁君的观点。当然,我的经验不一定有代表性,但现在是梁君提出这主张,那请他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这种共识在香港和其他亚非国家中真的存在。

或许梁君所指的纯粹是一些"先进"西方国家,我也同意以上观点在西方一些群组当中相当普遍,但要确实知道这是否可提升到"共识"的层次,还望梁君提供证据。若严格地理解"共识",梁君似乎在夸大其辞。就以医学界为例,"美国儿科医生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在2012年3月发表的报告,它在总结了各种研究的证据后(超过三十篇论文),这样作结论:『改变对同性抚养长久以来的禁制,…是不恰当,对孩童产生潜在的风险,是既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这立场是建基于现时所有的最佳科学[证据]。』[3]例如它指出,『研究显示,在同性家庭中养育的孩子,更有可能经历性混乱,参与高风险的性实验,和之后采纳同性恋的身分。』"当然,我知道另一些儿科医生不同意这看法,但我没有说有共识反对同性抚养,而是梁君说医学界有共识支持同性抚养,因此以上证据足以推翻他的说法。[4]

再论"心理学界"(这里要广义理解为有对这些心理学问题有作研究的学者),的确有一些心理学团体(如APA)支持同性抚养,并提出不少研究支持,但有共识吗?没有。例如美国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副教授Dr. Loren Marks检视了2005年APA摘要中59份支持同性家庭领养的文献,指出它们的种种问题。[5]在2013年,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经济系教授Dr. Douglas Allen便回顾了过去15年53份关于同性家庭抚养孩子的研究报告,也得出类似的结论,他自己作的研究也显示同性抚养的孩子可能会面对不利情况。(详下)[6]此外,2012年,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的人口研究中心(Population Research Center of University of Texas, Austin)进行了一个孩子成长发展的研究,负责的是该校副教授Dr. Mark Regnerus。这研究项目名为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NFSS),Regnerus比较其父母有或曾经有同性恋关系的青壮年(young-adult)与其他6种家庭模式的青壮年,发现在40项有关社会、情感及人际关系的结果变项上这些其父母有或曾经有同性恋关系的青壮年表现都一般,甚至强差人意。[7]当然,亲同运人士对Mark Regnerus发动猛烈攻击,或许这研究在学术上不是完全没争议性,但其问题比起那些支持的研究只会更少,如何一句"共识"就抹煞其存在呢?

总结而言,学术界中对支持同性抚养的研究已有不少有分量的批评,而且一些近期研究得出与梁君所言相反的结论,究竟梁君信誓旦旦地说有这种共识存在时,是对以上研究一无所知,还是故意不提呢?无论是那种情况,客观而言,梁君所言的"共识"并不存在。至于社会服务界我不清楚,但多年前曾和一个社福界朋友聊天,她对我说,她来自美国的朋友告诉她有一些研究指出同性抚养是没有问题的。纵使社会服务界中有梁君所言的共识,但她/他们有研读那些研究吗?知道那些正反的论据吗?若没有批判思考的基础,这种"共识"只是建基于传闻,又能证明甚么?[8]

同性抚养研究的问题
多年来都有学者质疑同性抚养(gay-parenting)的研究,但问题是这些消息并不能在学界以外广泛传播。上面已提到Douglas Allen教授,他回顾了过去15年53份关于同性家庭抚养孩子的研究报告,发现当中只有7份使用了概率样本(probability sample)(p. 640);其余的研究,有的向精子库或其他生育科技公司的顾客招募受访者,有的网上问卷到家长讨论区、同性恋者网站、同运组织宣传他们的问卷,也有的到同性恋者活动、书店或在杂志卖广告招募受访者,再透过受访者的个人网络寻找其他受访者,更有些研究没有交待收集样本的方法。样本没有代表性意味著结论无法推广至整个群体。(p. 640) 此外,Allen指出几乎所有回顾的文献样本均是女同性恋家庭,如果研究的结论包括男同性恋家庭,又是另一个偏差(bias)。(p. 641, fn. 22) 回到7份使用了随机样本的研究──当中5份支持同性家庭抚养孩子,在2010年以前,有4份(当中3份是使用同一个资料库的追踪研究)只能找到小量的同性家庭样本,分别是6个男同性恋家庭和44个女同性恋家庭,以及18个女同性恋家庭。[9]直到2010年,才首次有使用了数量大的随机样本进行的同性抚养研究。

我们要注意,梁君提到"多年来一个又一个的追踪调查",听起来非常多,但以Allen选择的较重要研究为例,当中绝大部分并非追踪研究,只有几个是追踪研究,而且3份是使用同一个资料库,其研究的对象更只有不到50个样本!我们请梁君交待究竟他认为总共有多少个使用了随机样本的追踪研究,并提供证据。再次要强调,单单有不少追踪研究是不足够的,我们需要的是一些高质素、可靠的研究。若一块面包是不干净的,吃"一块又一块"这种面包不单无济于事,只会更糟糕。

2010年Rosenfeld研究的疑点
这是笔者所知目前唯一使用了大型全国代表性样本的支持同性家庭抚养的研究。研究员是美国的Dr. Michael Rosenfeld,研究结果是:同性家庭的孩子表现跟异性双亲家庭的孩子一样好。然而,Allen发现根据Rosenfeld的分析方法,同性家庭的孩子除了测不出与异性婚姻的孩子统计上的显著分别外,原来,也测不出与其他家庭模式孩子的统计上显著分别,包括未婚母亲的孩子。[10](p. 957)丰富的文献均显示未婚母亲的孩子最不利,而Rosenfeld的分析结果却显示同性家庭孩子和未婚母亲孩子没有统计上显著分别,似乎是数据可靠性的一个疑点。其次,Allen发觉Rosenfeld数据的effect size颇大,但却测不出统计显著差异。当他计算数据的odd ratio,便发觉数据显示异性婚姻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的孩子多15%更可能正常发展,虽然这并不是一个显著的分别,但其95% confidence interval的差异范围由-10%到47%。换言之,即使两者间的差异大到接近50%,是依然会测不出统计显著差异的。(p. 958)因此,Allen重新评估整项数据,将被Rosenfeld排除的样本重新加入评估,再控制了个人及家庭SES因素,分析数据后发现,异性婚姻家庭的孩子比同性家庭孩子多35%更可能正常发展,显著差异达到1%水平(p《.01》

最近研究发现同性家庭孩子的高中毕业率偏低
Allen使用加拿大2006年人口普查数据做分析(是20%非公众使用样本),发现同性抚养的孩子的高中毕业率,只有异性双亲抚养的孩子的65%。[11]更值得注意的是,处于男同性恋家庭的女孩尤其不利,她们的高中毕业率对比起异性双亲家庭的女孩,只有15%![12]

Allen使用的数据并非开放给公众使用。使用前要先提交计划书,交由加拿大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审批;经过刑事记录审查后,研究员会成为临时统计处职员,受统计法规限。而且,所有数据发表前要交由加拿大统计处审批,统计处不容许发放任何未经加权的观察或描述性统计分析。(p. 643, fn. 25)

而相比起美国人口普查样本,使用加拿大人口普查样本进行有关分析的好处有几点。(pp. 638-639)第一,加拿大一向对同性恋者十分友善,虽然同性"婚姻"于2005年才正式合法化,但早于1997年,同性伴侣已享有所有税务及政府优惠,因而减轻了同性恋者受标签的压力,变相鼓励他们诚实回答普查的问题;第二,加拿大的同性伴侣关系是他们自己呈报,相比起美国普查资料要靠推算准确得多;第三,加拿大普查资料可以控制家长的婚姻状况及教育程度;最后,数据量大至足以分开测试男孩和女孩的资料。

政治正确的"共识"?
其实从哲学角度看,"共识"并不能简单地视为真理的判准,我们也要反思,那些所谓"共识"(纵然存在)究竟是建基于确实的证据,还是基于道听途说,甚或只是社会建构而来呢?我不完全认同福柯(Foucault)的泛权力论,[13]但"先进"人士却经常引用福柯,质疑很多所谓"真理"和"共识"只不过是权力的产品(包括医学界对精神病/疯狂的诊断)。我不会质疑梁君的动机,但他信心十足地宣告"医学界、心理学界和社会服务界的多年共识"时,却一点证据也没提到,俨然这是不证自明的事实,却有误导之嫌。听者纵使心里有疑惑,也不敢提出反对,因为恐怕被嘲笑为无知或顽固。若再加上几个专家重复类似论调,和一些传媒不加批判的传播,会否这在香港慢慢又会变成"共识"呢?

在西方政治正确的大氛围下,很多界别里"反对同性恋"是不能接受,甚或招来严重后果的。西方学术界也大体如是,例如你申请攻读心理学博士,假若你被知晓是反对同性恋的,那成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降低。久而久之,心理学界如何能不出现"赞成同性恋"的共识呢?因此,我们对一些"专业"意见也要小心察看。譬如2013年美国心理学会便联同一些专业团体就"捍卫婚姻法案"(DOMA)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重申他们支持同性抚养的立场,并在回应对多年来众多研究方法学上的质疑时表示:"科学研究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实证研究无可避免地有限制。简单地因个别的研究方法学有不完美之处或它的结果有限制,不代表整项研究应该被解散。反而,它应该被放置在累积的相关研究脉络被评估,识别出一些研究的强项能够抵销其他研究的相应的限制。"[14]然而,我们不禁要问,一连串使用了方便样本,而且样本数量细小的研究,真的可以累积出一个有效的普遍推广结论吗?还有第二个严重的疑问是,当那些一连串的研究绝大部分均是研究女同性恋家庭,而甚少男同性恋家庭的资料时,真的能累积出一个不论性别的同性抚养的有效结论吗?

孩子抚养权:证明责任在哪方?
此外,梁君使用伤害原则去支持同性"婚姻"和抚养权:"文明社会要用法律去禁止某种行为,必然要有无可置疑的实证显示该行为会为社会整体带来具体的危害。"他这里的论证并不清晰,按我所理解,梁君是说:"基于以上原则,现在没有无可置疑的实证显示同性抚养会为社会整体带来具体的危害,所以文明社会不应用法律去禁止同性抚养。"这里似乎有不少误解,伤害原则一般应用到一些并不牵涉他人的私人行为,例如同性恋者在家里看电视,我们当然不应禁制,但现在论到的抚养权是与孩子的终生幸福攸关。假若我们要决定谁有权驾驶飞机,难道若要禁止任何人作飞机师,"必然要有无可置疑的实证显示让某人作飞机师会为社会整体带来具体的危害"吗?不是的,是反过来,若要容让任何人作飞机师,必然要有证据显示他有作飞机师的能力,因为有很多人的生命都放在他手上。

文明社会大多高度强调孩子的福利,我们要尽最大可能避免他们受伤害。因著孩子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孩子抚养权首先属于亲生父母──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在伤害孩子,但这里大家都会小心,不会动辄拆散一个完整家庭。纵使孩子需要收养,我们不会说所有异性夫妻都有抚养这孩子的权利,相反我们要小心挑选那些能给孩子幸福的家庭。同样道理,同性关系不会产生亲生子女,所以若要把孩子的幸福交在他们手里,证明的责任在支持那方,他们要充分证明同性抚养能给孩子幸福,不会带来伤害,我们才应在制度上接纳同性抚养权。

若梁君用这原则支持同性"婚姻",则更问题重重。[15]首先,香港并没有法例禁止成年人的同性性行为,但婚姻意义的根源源于在法律之外的生理现实(男女身体的相配),而且是一种嘉许性制度,所以在讨论应否承认同性"婚姻"时,我们要问"究竟同性结合是否婚姻?为何要嘉许同性关系?"证明改变婚姻的定义不会带来社会伤害的举证责任便落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肩上。[16]更不得不指出,按梁君的原则,我们似乎也没有无可置疑的实证显示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和多夫多妻或人与电脑结婚等行为会为社会整体带来具体的危害,那文明社会也不能用法律去禁止那些行为了吧!这真的是大家想见到的后果吗?

结语
梁君的共识论是可疑的,同性抚养研究的问题其实正在逐步浮现,纵使现时还有不清晰的地方,基于孩子福利优先的原则,我们断断不可贸然支持同性抚养的制度。再者,孩子成长后的表现不是唯一要考虑的因素,孩子拥有亲生的父亲和母亲,不也是他们的人权吗?缺乏父亲或母亲的遗憾又如何计算呢?支持同性抚养就是逼使一些孩子缺乏父亲或母亲,这对那些无选择权的孩子有足够的尊重吗?我们不是也要聆听他们的心声吗?[17]

此外,梁君尝试论证同运的诉求与家庭价值是吻合,只集中于同性抚养的问题,其实我们要更全面了解同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首先,同运支持"婚姻平权"诉诸的正是一种伤害原则,但这原则的涵义对家庭制度是颠覆性的,不单支持同性"婚姻",也会支持多元婚姻,甚或婚姻的非制度化。此外,同运背后的性解放哲学会导致性行为标准的大混乱。最后,家庭价值重视配偶之间的忠诚,然而主流同运却流行一种不同的理解──开放关系。恐怕这几方面都会对家庭价值带来冲击,这些则要另文再探讨了。


[1] 梁启智,《因为家庭价值支持同志平权》,《明报》,2014年5月24日。
[2] 这牵涉到何为人权等复杂问题,请参我网志的文章:关启文,《同性婚姻是人权吗?》,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3] American College of Pediatricians, “Homosexual Parenting: Is it Time for Change?” http://www.acpeds.org/the-college-speaks/position-statements/parenting-issues/homosexual-parenting-is-it-time-for-change.
[4] 请注意:现在只是讨论有没有共识,无论这些儿科医生的观点是否正确,都不会影响以上论证。
[5] Marks, L. (2012). Same-sex parenting and children\'s outcomes: A closer examination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s brief on lesbian and gay parenting.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4), 735-751.
[6] Allen, D. (2012). More heat than light: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same-sex parenting literature, 1995-2010. Working paper,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Allen, D. (2013).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11(4), 635-658. 报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terpconnect.umd.edu/~pnc/allen-ss-grad.pdf。
[7] Regnerus, M. (2012). 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41(4), 752-770.
[8] 参Dailey, Timothy J. “Homosexual Parenting: Placing Children at Risk.” http://www.frc.org/get/is01j3.cfm
[9] 有一个被广泛引用的女同性恋家庭追踪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urvey (NLLFS),常被误会使用了随机样本。其实这调查始于1986年,在女同性恋者的活动、书店和女同性恋报章中共招募到84个受访女同性恋家庭。这些家庭来自波士顿、华盛顿DC和三藩市这些大城市,而且属于高学历,绝大部分是白人。
Allen, D. (2012). More heat than light: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same-sex parenting literature, 1995-2010. Working paper,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p. 9)
[10] Allen, D., Pakaluk, C., & Price, J. (2013)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and childhood progress through school: A comment on Rosenfeld. Demography, 50(3), 955-961. 报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aggiegallagher.com/wp-content/uploads/2012/11/Allen-et-al-Demography-2012.pdf。
[11] Allen, D. (2013). High school graduation rates among children of same-sex household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11(4), 635-658.
[12] 严格来说,研究的结论只是"在2006年与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家庭共住的儿童,比较与异性双亲婚姻家庭同住的儿童,只有65%高中毕业率"。也就是说,研究结果只是一个人口情况的snap shot,并没有推论同性家庭不宜抚养孩子。
[13] 参关启文,《傅柯的权力/真理观—批评与回应》,载《社会理论学报》,第三卷第二期,2000年秋季号,页305-336。
[14] \"Brief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The 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 The California Medical Association,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And Its New York City And State Chapters, And The New York State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s Amici Curiae On The Merits In Support Of Affirmance.\" p. 27. Retrieved from http://www.apa.org/about/offices/ogc/amicus/windsor-us.pdf.
[15] 此外,鉴于讨论中的性倾向歧视条例会用法律禁止某种没有"无可置疑的实证显示该行为会为社会整体带来具体的危害的行为"──譬如拒绝为同性婚礼制作结婚蛋糕,笔者只盼望梁君会一致地秉持他自己的原则,反对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
[16] Corvino, J. & Gallagher, M. (2012). Debating Same-sex Marriage.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105)
[17] 杨思言译,《我不是你的奖品,不是你的权利!—— 一名孤儿的心声》,《格思》,2013年9月13日。取自:http://www.iquest.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246&Pid=2&Version=0&Cid=155&Charset=big5_hkscs.
另一篇同性家庭的孩子的分享:Nankitty,中译:《我有同性恋双亲──不是那么好》,《同性恋资料库》,2012年9月15日。取自:http://www.facts4lgbt.info/b5/article_detail.php?type=database&cate=8&id=67.
《/.01》

(注:本文原载于关启文网志,题目略有改动。香港《明报》今刊登了名为《关启文﹕同性抚养研究的"伪"术》——回应梁启智 http://news.mingpao.com/20140627/fag1.htm。此文是详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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