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今年6月发表关于性别承认的咨询文件,就性别承认议题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咨询文件:第1部分:性别承认》旨在征询社会各界对法律上性别承认等多个议题的意见,包括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以及若设立的话,该制度应包括甚么内容等。
性别承认立法的争论点是将性别视为一种"个人选择"的,可以自决的"基本人权"。只要人认同自己是某性别,如一个男人认同自己为女人的话,就可以更改法律性别,社会大众亦要承认其决定。
今次工作小组的咨询,巿民会被问及赞成哪一种模式,包括是"规定手术模式",即在医生诊断患性别焦燥症后,患者要经过两年生活体验后决定是否进行不可逆转的变性手术,术后便可以向政府申请更换法律性别。
"无须手术模式",只要有医生诊断,手术可有可无。或无须手术,但须提供医生证明患性别焦燥症,
"自我声明模式"是只须向政府表达变性意愿,无须医生诊断便可更改身份证。
在公众咨询结果后,政府将进行第二部分研究,进一步探讨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将对现行法律和措施可能衍生的影响。
公众咨询将于本月31日结束。公众人士可邮递(地址: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传真(3918 4799)或电邮(iwggr@doj.gov.hk)意见到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秘书处。
公众人士可于工作小组的网站阅览咨询文件,网址是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
香港华人督教联会发出呼吁信 ,表明立场认为"性别身分应由生理特征来区分,反对设立性别承认制度,拒绝承认性别由个人认同界限",呼吁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积极表达反对意见。(下载回应性别承认一人一信范本:word版 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