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正式控告常如武欺诈一案,上周的民事诉状曝光指出负责财务唯一一人常如武在教会无严格财务制度的情况下欺骗760万美元之细节。
根据民事诉状以及加州圣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 (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 of Santa Clara County)公开文件显示,常如武涉嫌欺诈了王雪红(Cher Wang)原本奉献给"基督之家第四家"(Home of Christ Church of West San Jose, 简称HOC4)合共760余万美元(约台币2.56亿元)。
王雪红与夫婿陈文琦在结婚前就开始有参加基督之家第四家主日敬拜,陈文琦在此教会受洗,他们俩亦在那里结婚。王雪红自1996年起,便开始捐款给教会。
此案民事部分原告郭林(Kuo Lin),以及出面打官司的律师蔡旌明(James Cai),都是基督之家第四家会友。常如武与陈文琦是台大电机1978级同学。王雪红信任常如武之后,聘他成为威盛电子美国总经理兼财务长(CFO)。根据诉状,之后常如武向陈文琦传福音,并介绍他去基督之家第四家。常并在1999年被选为该教会长老,成为主掌教会财务的唯一一人。诉状指出常氏夫妻发现有机可乘,"掩饰权力与贪婪,利用其特殊财务职掌便利性,滥用捐款人的慷慨来中饱私囊。"
诉状指出,王雪红与陈文琦成立了信望爱基金会(Faith Hope Love Foundation),捐款给世界各地基督教机构,也多次捐款给基督之家。
2004年9月,常氏夫妻开了一家私人公司,名为基督之家教协会(HOC Associates LLC,简称HOCA),跟基督之家的名字仅几个字不同。接著他写了电邮给王雪红秘书,表示教会组织重整,因此银行帐号有变,应转入HOCA的这个帐号。常如武提供假帐号隔天,王雪红就捐了200万美元的对等奉献(matching fund,意为别人捐出多少数额奉献,此基金对等捐出同数额奉献,合共达到此基金总额为止)给教会购买新址。根据诉状,这笔钱直接汇到了假帐号里面。常氏夫妇尔后发现HOCA无法作为非营利组织,为作帐方便,再成立了一家HOCA Inc.公司。
诉状记载,除了200万美元对等奉献款之外,王雪红2002至2011年每月捐款2万美元,但至少从2004年起就遭常如武私自挪用,因为钱都汇到常氏夫妻的假帐号里面。总共拿了153.6万美元。
同年10月,常如武以教会买新址为由,向威盛电子子公司S3 Graphics借贷低息款项300万美元(约1亿元台币)。为了开报税收据给王雪红,常如武私自向商标部门注册了中文"基督之家"的商标(trademark),并以此开收据。
2005年,教会靠其他教友借贷的金钱买下Lomita大道20548号现址,但因教会旧址无法卖掉,无力偿还教友借贷。常如武表示愿意掏钱买下Lomita新址后,无偿租给教会使用10年。条件是教会也要把旧址无偿租给HOCA Inc 10年。教会随即把新址卖给常如武,登记在他名下。
为了洗钱方便,常氏夫妻2008年再开了一家Home of Christ Christian Center(HOCCC)。
常如武夫妇于8号在湾区Cupertino自家被捕,两人分别以20万美元交保候传。11日出庭,将于本月17日再度出庭。两人若被判有罪,诈欺与洗钱各可被判20年刑期。诈欺罪另可加罚25万美元罚金;洗钱最高可处以50万美元或洗钱金额两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