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真的是罪吗?在这个性开放的时代,基督徒对《圣经》反对婚前性行为理论很可能亦满腹孤疑。尤其是《圣经》没有直接指出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更令基督徒认为可能《圣经》未能回答问题而忽视了婚前性行为。Nicholas Davis (CCC discover作者,美国长老会(PCA)部长)援引以下9个经文证明婚前性行为是一种罪。
1. 哥林多前书 7:2
"不过为了避免淫乱的事,每个男人都应当有自己的妻子,每个女人也应当有自己的丈夫。"
圣徒保罗在这节经文提到行淫 (sexual immorality)泛指任何不在夫妻关系中进行的性行为均归纳于淫乱的事。因此,婚前性行为行淫其中一重,属于罪。
2. 希伯来书13:4
「婚姻当受所有人尊重,床也不可玷污,因为神将要审判淫乱和通奸的人。
甚么是纯结的婚姻?就好比不可污秽的床,只有夫妇二人私密共享。根据《圣经》,一切在婚姻以前或以外的任何性行为也是罪。
3. 使徒行传 15:19-20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 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当耶路撒冷议会会面之后,最早的基督徒团体决定外邦人(Gentiles) (指以色列国民以外的人)可以成为基督徒,但他们需禁绝一切罪行,包括不道德的性行为。在更广泛的圣经讨论及文章较早部分提及到,不道德的性行为包括婚前性行为。
4. 哥林多前书5:1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见以弗所书5:3)
这一节很有趣。有一个男人与他的继母或岳母睡在一起。保罗明确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罪恶,即使在科林斯城(city of Corinth)的非基督徒也犯的罪。
5. 加拉太书5: 19-21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 像、邪 术、仇恨、争竞、忌恨 、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 、(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 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亦见歌罗西书3:5)
这里列出很多的罪,保罗指出有关性罪的包括奸淫、污秽、淫荡及放荡。由于包含了各式其式的性行为,这里难免会有人争辩保罗允许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如果在其他地方,保罗认可的是已婚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性行为,那么所有其他形式的性行为都是有罪的。
6. 帖撒罗尼迦前书4:3-5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著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 神的外邦人。"
保罗以自我控制身体的人和放任于声色纵乐的人作对比。前者以神所悦纳的生活为基础,是神圣的。后者生活中显然没有神。哪组人是会以Tinder这类应用程式交友? 又是哪一组人和只不过认识了数分钟就发生关系,放大了自己的情欲还以为自己能完全掌握身体的控制权呢?
7. 哥林多前书7:8-9
"我对著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保罗清楚指出那些没有婚姻和单身的,神都希望他们要禁欲。若然无法禁止情欲,他们应当结婚。在此又在一次证明,在婚姻内的性行为是并不是罪;反之亦然。
8. 创世纪2:24-25
"因此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 赤身露体、 并不羞耻。"
神早已设计了一男一女的性行为是在二人结为夫妻后发生的。根据《圣经》,这是理所当然的规范而非天马行空的概念。
9. 哥林多前书6:18-20
"我却要与你立约、你同你的妻、与儿子、儿妇、都要进入方舟。凡有血肉的活物、 每样两个、一公一母、你要带进方舟、好在你那里保全生命。"
最后这几节经文道出关于婚前性行为在生活中的基础难题。基督徒禁止进行婚前性行为是因为我们是属于上帝,而非自己。我们得到上帝最伟大的恩赐- 让圣灵住在我们心内。所以,当我们热衷于一夜情这些非圣经允许的关系时,我们滥用了耶和华以祂的血和身体为我们换来的生命。
Nicholas表示,性不单指男女交欢的行为,《圣经》教导性事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后的美丽事情。上帝通过放弃他的儿子拯救我们,证明了这种救赎的爱。
她写道:"若然你已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不用感到灰心和傍徨。神会宽恕你所有的罪- 包括婚前或婚姻外的性行为。透过祂的儿子的血来洁净你的罪。脱离一切神不喜悦的性行为,在神的恩典和宽恕下寻求爱情。"
"那些仍然沈醉于纵情的人啊,请耐心等待。在适当的时间神会让你享受性爱。愿耶和华为你们献上一个忠心而敬畏神的配偶。性行为是一件伟大的事,包含了责任。愿耶和华祝福你,保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