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判決公民誓詞中的「Under God」違反憲法

加州一名聯邦法官9月14日判決,公立學校在開學時讓學生在國旗前宣誓「屬於上帝的統一國家」(One nation, under God)違反憲法。法官卡爾頓認爲,誓詞阻礙了學生「免於被迫接受上帝的自由」。

他在判決中援引了2002年沙加緬度無神論者紐度提出的訴訟。紐度曾獲得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判決誓詞違反憲法,但這一判決在高等法院被駁回。紐度此次再度代表三名家長另提訴訟,要求將誓詞中「屬於上帝」(under God)兩個詞刪去,並稱希望這起案件獲得最高法院的重視。

法官卡爾頓説,既然美國法律規定公立學校不得對學生鼓吹任何宗教,因此「屬於上帝」的字眼就已經違憲,他下令禁止原告孩子就讀的三間學校不再使用包含宗教字眼的誓詞。

卡爾頓更試圖用一個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如果老師每天早上讓學生把手放在胸前,説『我們的國家否認神的存在』,我覺得大家不會坐視道:『哦,那又有什麽不好?』他們肯定會大發雷霆。但這就是無神論者正在遭遇的冒犯。這樣的事情不該發生。」

卡爾頓判決的效力僅限於原告孩子所就讀的學校和學區。洛杉磯聯合學區對這項判決表示,目前只有北加州三個學區將受此判決的約束,南加州學區短期内不會受到影響。

然而,公民誓詞中對上帝的提及近年來日益受到無神論者的挑戰,此類訴訟也層出不窮,一旦呈到最高法院,有可能影響到全美國的學校。不少基督教領袖對美國反基督潮流表示擔憂。「關注家庭行動」(Focus on the Family Action)公共政策負責人米内利説,美國「是在對神的承認及祂對這片土地的祝福之上建立起來的」,但這一判決卻「企圖將神從公共場合趕走」。

誓詞中「屬於上帝」這一部分在1954年被加入,當時的國會記錄表明這部分「反映了我們的國家建立在對神的基本信仰之上的傳統理念」。基督教法律組織「自由議會」的主席斯提瓦説,這樣的誓詞更多地是一種廣泛的認知,而非宗教宣傳。他表示:「今天的判決讓我們看到,我們需要懂得用既定法律實行仲裁的法官,而不是企圖將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人的激進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