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2004 七月 25日, 星期日 21:07

幸福的生活有三個不可缺的因素:

一是有希望。

二是有事做。

三是能愛人。

有希望。

亞歷山大大帝有一次大送禮物,表示他的慷慨。他給了甲一大筆錢,給了乙一個省份,給了丙一個高官,他的朋友聽到這件事後,對他說:“你要是一直這樣做下去,你自己會一貧如洗。”亞歷山大回答說:“我哪會一貧如洗,我為我自己留下的是一份最偉大的禮物。我所留下的是我的希望。”

一個人要是只生活在回憶中,卻失去了希望,他的生命已經開始終結。回憶不能鼓舞我們有力的生活下去,回憶只能讓我們逃避,好像囚犯逃出監獄。

有事做。

一個英國老婦人,在她重病自知時日不多的時候,寫下了如下的詩句:

現在別憐憫我,永遠也不要憐憫我,

我將不再工作,永遠永遠不再工作。

很多人都有過失業,或者沒事的時候,他就會覺得日子過得很慢,生活十分的空虛。有過這種經驗的人都會知道,有工作不是不幸,而是一種幸福。

能愛人。

詩人白朗甯曾寫道:“他望了她一眼,她對他回眸一笑,生命突然蘇醒。”

生命中有了愛,我們就會變得煥發、謙卑、有生氣,新的希望油然而生,仿佛有千百件事等著我們去完成。有了愛,生命就有了春天,世界也變得萬紫千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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