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光舊約神學講座 全面講解「人的眼睛」

2008 七月 9日, 星期三 9:44

【本報專訊】「眼睛」在舊約聖經出現過很多次,它除了代表身體的眼睛(即肉眼)外,還有其他豐富的含義。日前,紐約南塔光聖經學校舉行的舊約神學講座上,校長顧奇偉牧師就「人的眼睛」給予全面而又深入的講解。

顧牧師首先指出,「眼睛」一詞在舊約一共出現過889次,其希伯來文發音和英文發音很相似。除了表示肉眼,它在舊約還有其他的表達方法,例如待人接物的態度和審判,以及屬靈的眼光等。

第一,「眼睛」指人類和動物可見的目光部分,即肉眼。其次,眼睛還表示對某人的態度,以及對待某人審判的態度。

顧牧師解釋說,在士師時期,以色列民族實踐一種道德的相對論態度,那裡多次表明以色列的屬靈目光短淺「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17:6﹐21:25)

另外,根據聖經可知決定君王是善惡、忠心與否的關鍵在於看他在神的眼光中的地位(王上15:34,王下18:3),例如舊約中最常用的說法是「某某在某人面前蒙恩」(路得記2﹕10﹐撒下16﹕4) 。

顧牧師也順便提及舊約也偶爾出現神的「眼睛」,但這絕非指肉眼,它是指神對子民的看顧保守(詩篇34:15),亦指神看顧子民的產業(申11:12)。而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正表明他的全能與無比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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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眼睛」亦可以指人屬靈的看見和洞見。顧牧師拿撒旦誘惑夏娃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作例子,「好比撒但利用夏娃、亞當的好奇心,來挑動他們違背神的意念,所謂『眼睛得以打開』就是這個意思。」

再次,舊約聖經中所出現「打開眼睛」都是指善良美好的事情,比如代表認識和接受真理。但由於人們硬著內心的汙穢,拒絕接受神的聖潔公義,結果他們的眼光被關閉或者變成「瞎子」,所以耶利米先知多次警告以色列人有眼無珠,如同瞎子一般(耶5:21,賽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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