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於2004年8月2日結束的中國“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會議”公佈了一項統計數字:2003年中國大陸有263名婦女死于家庭暴力。這個數字比2000年的統計上升了50.3%。研究人員又指出,由於中國社會普遍認為家庭暴力屬於“家務事”,司法及檢察機構多不願介入,受到暴力侵害的婦女通常只能默默忍受。
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主任、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專家林建軍在一項調查中發現,無論在中國經濟發達地區還是落後地區,無論在高級知識份子當中還是沒文化的群體中,都存在家庭暴力。
參加了“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會議”的蕪菁女士,曾因為不願讓兒子看到電視中日本士兵殺死中國人的血腥鏡頭而與丈夫起了爭執,爭執中其丈夫李某用一根粗棒將她的左手臂打成粉碎性骨折,並在她倒地後繼續跪在她身上毆打。
蕪菁表示,隨著家庭暴力的升級,她要求與丈夫離婚,並說這也是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蕪菁及其丈夫都不是文化素質低下的人:蕪菁畢業於北京大學,曾經在美國留學,現在一家出版社做編輯,而她的丈夫是中國局級官員。他們相戀時也彼此承諾再艱難也要共度一生,但在結婚後,好象無數家庭一樣,兩人開始因生活瑣事無休止地爭吵。蕪菁說:“我一直以為家庭暴力只會發生在農村等經濟落後地區或素質比較低的人當中,從沒想到這也會發生在我身上,畢竟我和他都是有知識、有地位、經濟彼此獨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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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蕪菁被毆打時,他們9歲的兒子打電話報警,但是員警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直到蕪菁再次報警後才有民警趕來。事後蕪菁也多次找民警和李某單位的領導反映此事,但對方表示“打就打了”,仿佛這樣的事情理所當然。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王鳳仙說,婦女在遭到家庭暴力後,多數都會向親屬或社會的公、檢、法系統求助,但是很少能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因為整個社會都認為這是“家務事”,與法律無關,“外人”也不便介入。因此很多婦女在遭到暴力侵害後只能忍氣吞聲。
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在對遭到暴力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三年中,發現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有五大阻礙:
——社會公眾對家庭暴力認識不足,導致取證難。社會對家庭暴力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家務糾紛”層面上,認為“兩口子打打鬧鬧是正常的,勸勸就可以了”,對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難以理解,甚至將其責備為“無情無義”。這種觀念導致律師向受害者親朋取證時,對方含糊其詞甚至拒絕作證。
——公安人員也缺乏社會性別觀念,普遍認為“老公打老婆天經地義,只要不打死,很難管”。這導致對家庭暴力案件立案不及時,事後法醫鑒定困難,更難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對家庭暴力行為認定難、刑事處罰難。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損害賠償難。中國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因此婚內賠償不再受到質疑,但受害婦女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仍然困難。
——現行法律主要適用于對施暴者進行事後制裁,缺乏對家庭暴力發生及持續過程中的限制措施。現時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能做的只是讓施暴丈夫寫保證書,沒有任何約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腳寫了保證書,後腳回家繼續施暴。
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路研究中心的主任榮維毅表示,反家暴網路將繼續啟動維權機制,致力於推動國家和地方的反家庭暴力立法。他們還將通過資訊交流、理論實證研究、社會性別與家庭暴力干預培訓等活動,提高公眾對社會性別的敏感度和反家暴意識,並促進家庭暴力干預多機構合作的建立與推廣,力求“給婦女一個沒有暴力的世界”。
中國全國婦聯一項最新的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說,來中心尋求幫助的女性包括留洋博士、國家部委司長、大學教授、人大代表、檢察院檢察長等等。她說,由於現代社會壓力越來越大,再加上傳統觀念對女性的歧視,高知人群中的男性往往會將自己所承受的壓力通過對妻子的暴力行為發洩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