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選臨近,這次選舉將最終決定誰會成為美國第47任總統。和許多選舉一樣,有許多議題牽動選民的心,而移民問題,特別是非法移民問題,正佔據著重要地位。
過去四年中,非法移民數量之多前所未有,他们越過美國南部邊境,這使得美國當前的移民政策有效性以及邊境的強度成為嚴肅的討論話題。
然而,要形成對這個問題的正確看法,我們必須超越任何政黨或候選人的承諾,深入地思考《聖經》對於國家、邊界和非法移民的看法。
神對移民、難民和陌生人的關懷
與今日大多數文化議題一樣,關於移民問題,美國这个國家意見分歧嚴重。
在一端是支持開放邊界的全球主義者,他們主張實行大規模政府福利計劃,並賦予非公民投票權;而在另一端是更封閉的孤立主義世界觀,有時甚至會演變成對外國人和移民的偏見。
明確地說,《聖經》譴責這兩種極端觀點。然而,大多數基督徒並不持有這樣的觀點。他們對鄰舍充滿同情,並對陌生人和移民表現出善意和好客。與此同時,他們也認為國家應該擁有安全的邊境,並制定安全、公正、合理的系統,以決定誰被允許入境以及每年能有效融入社會的移民人數。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種族主義者或偏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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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重要的是要記住,《聖經》是一部移民的故事。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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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被呼召離開他的家,與家人一起前往神將指示的土地(創世記11:3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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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在埃及地位崛起後,向法老請求讓父親和兄弟們作為外國居民在埃及尋求庇護(創世記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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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因殺了埃及人逃到米甸,尋求庇護(出埃及記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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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被從埃及拯救後,被賜予迦南地為產業,並得到如何對待外國人、陌生人和移民的嚴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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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在丈夫去世後移民到以色列,並接受她婆婆拿俄米的文化、信仰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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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逃到摩押地,並在逃避掃羅王的過程中尋求非利士人的庇護(撒母耳記上22:3-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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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出生後不久,為了逃避邪惡君王的法令,與世上的父母移居到一個外國(馬太福音2:13-23)。
《聖經》清楚地表明,神關心移民、難民、外來者和陌生人。
在《舊約》中,神呼籲祂的子民關愛在他們中間最脆弱的人:「祂為孤兒和寡婦伸冤,並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是寄居的。」(申命記10:18-19;參見申命記23:7;耶利米書7:6;以西結書22:29;撒迦利亞書7:8-10)。
在《新約》中,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敦促基督徒「不忘款待客旅,因為有些人曾在不知不覺中款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2)。
儘管如此,雖然《聖經》鼓勵基督徒愛鄰舍、向有需要和脆弱的人表達善意和同情(阿摩司書4:1),但它也區分了合法和非法移民的概念。它支持合法移民,但並不支持非法移民。
《聖經》區分公民、寄居者和外國人
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無論是美國公民還是移民,所有人都是按神的形像所造(創世記1:27)。一個人的移民身份並不能定義他們的道德價值,《聖經》也沒有支持任何對移民的偏見或虐待,不論他們的身份是否合法。
然而,《聖經》在多處場合區分了公民、寄居者和外國人的權利。
例如,希伯來語中的「ezrach」指的是本土以色列人,他們可以享有希伯來公民身份的所有權利和特權(申命記23:7-8)。希伯來公民是社區的一部分,他們共享其價值觀,遵守其法律,並奉耶和華為神。
相比之下,希伯來語中的「gār」指的是寄居的外國人、陌生人、暫居者或新人。雖然他們與希伯來公民有所不同,但寄居者或移民工人可以享有與公民類似的某些特權。他們被期望工作,尊重以色列的法律和價值觀,甚至參與敬拜(參見帖撒羅尼迦後書3:10-12;利未記16:29;17:8;19:10, 29)。
根據《聖經》,禁止剝削或賄賂移民、陌生人和寄居者(出埃及記23:3;箴言17:23;箴言29:4)。然而,他們並不是公民。
因此,《聖經》清楚表明,神並不反對移民。他甚至制定了接納陌生人訪問、工作和融入社會的移民政策。然而,公民權利並非對所有越過以色列邊界的人保證。完全的公民身份需要獲得,或在以色列出生到第三代的移民才會被授予(參見申命記23:7-8)。
這些法律的目的是讓神的子民成為耶和華的福音使者,接納、整合和同化他人,而不是妥協自己的價值觀和信仰,成為其他民族的一部分(參見民數記33:55;申命記12:30-31;士師記1:27-36;2:11-13;3:5-7;耶利米書10:2-5;列王記上11:8;以斯拉記10:2)。
公民身份的代價是融入,這一點許多西方國家近年來已放棄(路得記1:16)。
當然,《聖經》中還存在第三種身份,即「外國人」或希伯來語的「nāḵrî」。
神解釋了為什麼外國人不享有自然公民或有時寄居者的同等權利和特權(參見出埃及記12:42;申命記15:3;申命記17:15)。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外國人拒絕遵守他們所進入國家的文化和信仰。拒絕給予生活在神的子民中的外國人或寄居者公民身份,並不被視為殘酷或壓迫,而是反映了神對以色列保留其文化和國家主權的期望。
神支持合法移民,同時也尊重國家保護其邊界的權利。
《聖經》支持合法移民與安全的邊界
移民辯論的核心最終歸結為一個重要問題:一個國家是否有權利保護和捍衛其邊界?
自然地,邊界是用來分隔一個國家與另一個國家的界線。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界線可能會改變。然而,超越實際的疆界,邊界劃分了國家法律和價值觀與其鄰國的區別。當一個人越過邊界時,他們就受到該國的管轄法律。
談到邊界法,《聖經》明確表達基督徒應當服從治理當局、人類制度以及土地法律的教導(羅馬書13:1-2;彼得前書2:13-14;提多書3:1-2),前提是這些法律不違背《聖經》的命令或要求信徒違反良知(但以理書3:1-7;使徒行傳5:29)。
每位基督徒都有責任尊重並遵守各國的移民政策和法律(參見民數記20:17)。那些未經允許非法進入另一國家的人,已經違反了法律;而神並不是無法無天或混亂的神(參見帖撒羅尼迦後書2:8;約翰一書3:4)。
事實上,《聖經》解釋說神統治萬國(詩篇22:28),決定其「所定的年限和居住的疆界」(使徒行傳17:27),並「按以色列人的人數劃定各族的疆界」(申命記32:8)。
有些人可能會迅速指責瑪利亞和約瑟逃往埃及時的事例作為《聖經》支持非法移民的證據。儘管有一位著名的福音派領袖聲稱,經文中並沒有表明瑪利亞和約瑟違法越過埃及邊界。《聖經》並未表明他們違反了埃及的移民法或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滯留埃及。此外,瑪利亞和約瑟最終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到了祖國。從本質上說,他們更像是逃避迫害的庇護尋求者或難民,而不是未經允許越境的移民。
因此,《聖經》為各國提供了一種對政治難民和真正的庇護尋求者伸出援手的視角。當然,這些案件需要時間來裁決。沒有一個國家能擁有完美的系統來篩查和處理希望入境的人。因此,基督徒應為美國等國家制定一項對真正逃避迫害、壓迫或政治動盪的難民公平、公正且富有同情心的移民政策而禱告。
然而,美國等國家也有責任照顧其邊界內最脆弱的人群(提摩太前書5:8)。放棄本國公民或剝奪他們所需的資源來幫助外國人並不是真正的同情,而是一種忽視。
因此,在《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神鼓勵以色列或任何國家採取開放邊界政策。甚至天堂也有嚴格的「移民政策」,耶穌曾肯定這一點,祂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另見馬太福音7:13-14)。
從危險的毒品流入邊境,到性和人口販賣組織對絕望的移民的剝削,開放的邊界是危險犯罪活動和無政府狀態的溫床。
儘管我們可以接受許多移民是誠實、勤勞的個人,為了家人的美好生活而奮鬥,但我們也必須承認,有許多暴力罪犯、軍齡男子和懷有惡意的壞分子也在無邊界的國家中行惡,威脅著人民的安全。
因此,一項強有力的移民政策需要一個安全的邊境,並對所有希望入境的人進行適當的篩查。
神要祂的子民關心政治和移民
在當今世界,有些人認為教會應完全遠離政治,專注於「福音事工」。雖然教會確實要忠實傳講福音,推動神國度的發展,但《聖經》明確指出,基督徒也蒙召去關心神所愛的事物,並為神所恨惡的事發聲(《箴言》6:16-19)。作為國家的良心(《以西結書》33:1-7)以及社會的鹽和光(《馬太福音》5:13-16),教會在政治中應有自己的聲音。基督徒不能因為對候選人不滿意或對選舉不感興趣,就在這些議題上保持沉默或置身事外。
神關心移民,因為領袖所制定的政策無可避免地會影響到祂所愛的人,無論是移民還是公民。
《聖經》教導我們「公義使邦國高舉」(《箴言》14:34)。當政策(超越個人特質)符合公義時,國家便會昌盛。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應為國家及其領袖禱告,為信仰爭辯,站在善良、公正和真理一方,並根據良心投票,選擇符合神話語並最能照顧到神所愛之人的政策。(资料来源:Christianit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