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婚姻律」

2009 九月 3日, 星期四 13:18

作者:顧奇偉牧師

首先研讀舊約中的家庭婚姻的制度會驚奇地發現,表達家庭概念是多彩多姿的。不過主持家庭的男女在他們祖先的家庭傳統中找到了重要性,因為大多數以色列人家庭都是由四代血緣關係家庭成員組成。這個擴大化的以色列家庭從根本上保障以色列「父家」前有來者,後繼有人,代代相傳。

根據舊約創世紀第二十四章的記載,亞伯拉罕年紀老邁,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麼。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裏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這說明一位婦女進入猶太社區的大家庭,而其他家庭社會的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開始,比如創世紀第三十一章第二十六節所說的。

從法律角度解讀以色列家庭的婚姻體制,可以看出男人在家庭中扮演著擁有者的角色,比如出埃及記中二十一章第三節中的「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而妻子被認為是他丈夫的所有產業 (創20﹕3,申命記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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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丈夫贏得妻子的時候,有個規矩,就是應該向新娘的父親支付結婚禮物,好比創世紀34:11中示劍對女兒的父親和弟兄們說、但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你們向我要甚麼我必給你們。任憑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禮物、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只要把女子給我為妻。一般認為這筆數額的禮金是因人而異,如果按照申命記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九節中規定,最高為五十舍客勒銀子,不過這筆數字也是對於玷污未婚之妻的懲罰。在此情況下男人還可以留下這筆款項在家中,好比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數量多少(創 34﹕11)。在利未記第二十七章第四節中,一個婦女二十歲以上可值三十舍客勒銀子,而愈年輕禮金愈輕。

創世紀第二十九章十五到三十節中拉班對雅各說、你雖是我的骨肉、〔原文作弟兄〕豈可白白的服事我、請告訴我你要甚麼為工價。雅各甘心情願在岳父家中勤勞服侍的工作來換取妻子,是那時的風俗習慣之一。可是到了後來,雅各向拉結和利亞抱怨說,「我看你們父親的氣色向我不如從前了.但我父親的神向來與我同在。你們也知道、我盡了我的力量服事你們的父親。你們的父親欺哄我、十次改了我的工價﹗」

同樣掃羅王需要你們要對大衛這樣說、王不要甚麼聘禮、只要一百非利士人的陽皮、好在王的仇敵身上報仇。掃羅的意思要使大衛喪在非利士人的手裏。掃羅的臣僕將這話告訴大衛、大衛就歡喜作王的女婿(撒上18﹕25)。作為以色列父親可以點名為自己的兒子的緣故來找到媳婦,士師記14:1中的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他。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同時以色列習慣上也有作為父親為自己女兒的婚姻大事操心,比如耶利米書中第二十九章中,先知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信與被擄的祭司、先知、和眾民、並生存的長老、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的。他藉沙番的兒子以利亞薩、和希勒家的兒子基瑪利的手寄去.信上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一切被擄去的、就是我使他們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如此說、你們要輒y房屋住在其中、栽種田園喫其中所產的。娶妻生兒女、為你們的兒子娶妻、使你們的女兒嫁人、生兒養女、在那裏生養眾多、不至減少。這明顯是為了以色列后代繼續生命的根本說的,從而保障他們世世代代永不斷絕接班人。

一旦結婚禮物送達家中,舉家歡慶,聘禮是被嚴實地封閉著,好像輒馱@樣,無法分開,這樣婚姻的關係在法律上正式生效,而希伯萊動詞中的许配定婚通常翻譯為许配,其實該詞彙背後直接意思是指,為自己的緣故從法律上贏得太太或者先生。我們似乎從以色列對於婚姻的認真負責態度領悟到,他們對於婚姻的嚴肅性值得傚法,實在可以避免了好多的麻煩事。

以色列男女婚姻的行動就是結婚大事,完全不同於定婚意義,其中最要緊是將新娘帶回自己的家,申命記第二十章第七節中指出,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可以說是以色列人最保守安全的做法了。希伯萊文中的動詞娶妻和擁有產業幾乎是同樣重要意義,經文分別在出埃及記21﹕10,利未記21﹕7,申22﹕13,何 1﹕2,撒上 25﹕43,創4﹕19,6﹕2,以及申21﹕13,24﹕1,創29﹕21。從女方講,婚姻預示著「將女兒指定給她的丈夫」( 民 30﹕7),而對於先生來說,太大變成他的妻子(撒上 25﹕43)。所有經文都明確說明,妻子是一個丈夫的產業,這也是表現在太太對於先生的稱號上。一般猶太婦女十分尊重先生的地位,將自己的先生稱為我的主人,我的丈夫,比如創世紀三章中雖然描繪亞當夏娃的同時犯罪光景,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喫了,這經文背後說明罪惡對於家庭夫妻的巨大影響作用。舊約聖經經文有充足豐富證據來說明,婚姻對於夫妻關係的重要性,比如雅歌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錫安的眾女子阿、你們出去、觀看所羅門王、頭戴冠冕、就是在他婚筵的日子、心中喜樂的時候、他母親給他戴上的。因為所羅門王用利巴嫩木、為自己製造一乘華轎。轎柱是用銀作的、轎底是用金作的、坐墊是紫色的、其中所鋪的乃耶路撒冷眾女子的愛情。

有時男女之間的聯合在瑪拉基書第二章第十四節中翻譯為「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由於這些人的不忠,以致墮落,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耶和華是婚姻的見證人,這裡我們看見,這種婚姻關係預示者,男女之聯合是超過一般友誼的牢固盟約,而約拿單作為掃羅的兒子他從內心佩服將來大衛王的非凡氣質,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就與他結盟,說明他們牢不可破的友誼(撒上

18﹕3) 。

舊約聖經經常用婚姻關係來描述耶和華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比如以西結書第十六章第八節中安慰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阿、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他那些可憎的事、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你根本、你出世、是在迦南地、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母親是赫人。論到你出世的景況、在你初生的日子沒有為你斷臍帶、也沒有用水洗你、使你潔淨、絲毫沒有撒鹽在你身上、也沒有用布裹你。誰的眼也不可憐你、為你作一件這樣的事憐恤你、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是因你被厭惡。我從你旁邊經過、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我使你生長好像田間所長的、你就漸漸長大、以至極其俊美、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誧A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裡將耶和華的遮遘o的恩典描述得繪聲繪色,神好像一位丈夫一樣不忍心看見妻子的受苦,他願意用衣襟搭在她的身上、遮誚o的赤體。參考路得記和何西阿書中經文可以得知,好比那時波阿斯喫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的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誧琚B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後來舊約中用衣襟搭在某人的身上代表將某人從淫亂的光景中設法拯救出來,還有何西阿書第二章所說的那樣,犯罪以後的以色列人好像犯罪的人應該除掉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不然他如曠野、如乾旱之地、因渴而死。

從以色列男女婚姻的盟約意義來說,他們是具有約束力量的正式關係,可是結婚的男女因為不忠心到底的緣故,無法持守生命的婚約,這樣箴言作者所羅門大聲疾呼,有一位最大智慧者要救你脫離淫婦、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他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約。這裡指出,男女婚姻不是一張公文,乃是在耶和華神面前由兩位真心實意愛護的男女發出的一生盟約,應該是不可毀壞的約定(2﹕17) ,更加明確地說,根據以色列人宣佈的神法律的基礎原則,男女雙方彼此之間忠心委身的表現,而他們隆重的婚禮如此潔白,向週圍社區表明他們的彼此委身一生一世。

以色列神非常保護珍視婚姻的永恆性,非常關注以色列的婚姻質量,尤其注意婚姻的細節問題。比如申命記第二十四章中重點描述了離婚和再婚的條例(1-4),規定新婚燕爾的告假條文(5),說明神多勻鬗葽s婚夫妻之間的感情培養。由於受到埃及和迦南人隨意離婚惡習的嚴重腐蝕,到了以色列進入迦南地之前,以色列的婚姻從本質上開始改變,隨意嫁娶和離婚的事件時有發生。於是神僕人摩西在申命記中規定,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研讀本經文必須注意,摩西不是提倡男人隨意可以叫妻子離開,而是認識到一旦離婚事件發生,是许可性不是必須的。離婚者必須有以下的證明和結果﹕第一,如果男人從妻子身上看到不潔淨的證據,不然犯奸淫者必須處以死刑(22﹕22)。第二,神恨惡離婚的事件,但離婚必須辦理法律手續(瑪拉基書2 ﹕16),但是神命定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正如創世紀第二章二十四節所說﹔同時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八節嚴正指出,神许可離婚發生是因為人的內心鋼硬不願悔改。第三,如果離婚以後妻子再和他人結婚,或者新丈夫死了,或者需要離婚,該女人不得再回到先前丈夫那裡,這是因為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這裡只有一個原因,再婚是玷污神的聖潔美地,那是離婚是站不住腳的。於是如果該女人再結婚,她就是變成了犯奸淫者(馬太福音5﹕3132),所以她的前夫不可再恢復婚姻關係。總之,不合乎聖潔道德的非法婚姻是犯奸淫了。

同時僕人摩西按照神的美意,申命記第24:5中規定,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從本處經文看出,耶和華神不但重視新成立家庭的價值,還用丈夫看顧妻子的方法來安慰新婚夫妻,他們結婚頭一年內可以豁免參軍和其他責任,既可彼此熟悉生活個性,也可彼此加深了解,使得生活充滿活力和歡喜之味道。同樣這個憐憫的原則同樣適合今天的傳福音者家庭,神保護傳福音者和家庭之安全,對於今天基督徒家庭來說依然是首位任務,目的是防止出現向別人家庭傳福音,自己的家庭後院失火的情況。

如何看待舊約中的小老婆的問題呢﹖在舊約中創世紀第二十五章第六節中談到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根據創世紀第十六章的內容,我們看見,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作為正式老婆的撒萊居然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同樣,拉結見自己不給雅各生子,就嫉妒他姊姊,對雅各說:「你給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雅各向拉結生氣,說:「叫你不生育的是神,我豈能代替他作主呢?」拉結說:「有我的使女辟拉在這裡,你可以與他同房,使他生子在我膝下,我便因他也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拉結就把他的使女辟拉給丈夫為妾;雅各便與他同房。

士師記第 8章指出基甸有七十個親生的兒子,因為他有许多的妻。士師記第十九章第一節,第二十四章第四節中描述一位利未人和小老婆的愛情故事的細節。根據撒母耳記下第五章大衛就知道耶和華堅立他作以色列王,又為自己的民以色列使他的國興旺。大衛離開希伯崙之後,在耶路撒冷又立后妃,又生兒女。在耶路撒冷所生的兒子是沙母亞、朔罷、拿單、所羅門、益轄、以利書亞、尼斐、雅非亞、以利沙瑪、以利雅大、以利法列,而到了所羅門時代,他的智慧才干和名聲遠近聞名,可是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许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因為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所羅門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丘壇。他為那些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來的妃嬪、也是這樣行。這種多種複雜的婚姻結果導致正直人離開神,造成家庭婚姻的多元矛盾百出,也是違背神起初神創造一男一女的家庭組合的基本原則的的失敗例子。

作者為紐約南塔光浸信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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