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仇恨犯罪逾七千宗 種族及宗教為兩首因

2009 十一月 24日, 星期二 14:44

根據聯邦調查局本週一公佈的最新報告,2008年仇恨犯罪(Hate Crime)增幅明顯,達到7,783宗,其中超過一半是因為種族仇恨引起的。

仇恨犯罪指由偏見或仇恨引發的對受害人或任何其他人構成的任何刑事犯罪事件。週一的報告顯示,去年7,000多宗的仇恨犯罪中受害人達到9,691人,其中 4,943宗個案是與種族有關,與往年相比種族仇恨犯罪案件下跌不到1%;有1,732宗是由宗教差別引起的,另外還有1,706人是因性取向而遭傷害。

由宗教差別而引起的仇恨犯罪案中,65.7%為反猶太教徒、7.7%為反伊斯蘭教徒、4.7%為反天主教徒、3.7%為反新教徒,還有近1%為反無神論/不可知論等。

對於此報告,反誹謗聯盟 (Anti-Defamation League)全國主席Robert G. Sugarman及全國主任Abraham H. Foxman聯合簽署聲明表示,美國因仇恨導致的暴力是一個「嚴重的全國性問題,只是有很輕微下跌的跡象。」

他們特別提到,雖然報告中有些局部的跡象顯示一些改善,但是一些數字仍舊上升,特別是遭遇宗教偏見及性取向偏見的受害者數字的上升,值得所有美國人關注。

「2008年的數據令人不安,因為2008年國家選出了第一位非裔美籍總統。聯邦調查局竟錄得7,783宗仇恨犯罪案——這是自2001年來最高的數字,而且也是自2001年針對黑人、猶太人和同性戀的仇恨犯罪最高的數字。」聲明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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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反誹謗聯盟的領袖表示,希望這個報告可改善人們的責任感和意識,並進一步行動。過去的經驗說明,若不及早控制仇恨犯罪案,會造成社區群體之間關係緊張。

上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防止仇恨修訂法案使之成為法律,這也是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首次聯邦民權法律獲得伸延。據新法律規定,因對方種族、膚色、宗教或民族來源而引起的暴力或意圖採取暴力均屬違法,同時在偏見種類中新加添了四個保障範圍,包括實際或感知的性別、殘障、性取向和性別界定。

對於新法律,保守派人士們多次表示該法會對宗教自由構成明顯的威脅,因為該法律很容易會被利用,控告那些在講道中表示堅信聖經所說同性戀行為是罪的牧職人員、宗教媒體和保守派團體。

上周,一個由多位保守派牧師組成的團體向大律師 Eric Holder發出一封五頁的信,表達了他們對於防止仇恨犯罪條例的關切。該組織指出,加拿大和英國不少基督徒早已經感受到仇恨犯罪法所帶來的弊端。

早在5月份眾議院通過該法案還未提交奧巴馬簽署前,多個福音派機構和教會都表示擔心,任何反對同性戀的言論將被迫禁止,剝削宗教自由權利。

美南浸信會倫理及宗教自由小組副主席Barrett Duke公開表示:「基督徒及很多其他宗教組織將有可能成為這項新案的箭靶。雖然我們不能認同針對任何人的暴力行為,但若果此修訂妨礙人以個人信仰立場來表達對同性戀的看法,這場爭議的中心就與宗教信仰有密切關係了。」他擔心,以後只要任何人公開評論說「同性戀是與神的計畫違背的」,就有可能觸犯法例。

美國基督徒聯合(Christian Coalition of America)曾指出,在英國、瑞典、加拿大及澳洲,已經有牧師因為在講臺上根據聖經來對同性戀作出教訓而被判入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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