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等法庭開始聆審「阿拉」字眼訴訟

2009 十二月 15日, 星期二 14:34

繼早前一批含有「阿拉」詞彙的《聖經》被充公之後,馬來西亞政府再禁止一份著名天主教週報使用「阿拉」字眼,相關訴訟14日起在大馬高等法庭開審。

代表天主教週報《先鋒報》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阿拉」一詞不應該限於穆斯林專用,因為該詞彙在阿拉伯語國家的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間廣泛使用,各指向自己所信仰的神明。

2007年12月,天主教週報《先鋒報》接獲政府通知,若不取走在馬來語版刊登的「阿拉」字眼,就會撤銷印刷准證,因而引發了「阿拉」字眼的官司。當時下達這個命令的房屋部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認為,有必要根據內部安全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該字眼,以免引起混淆和誤解。

天主教週報一方則認為,該舉動侵犯了宗教自由的憲法。

該報紙的主要顧問Porres Royan指出,「阿拉」字眼在使用馬來語的國家中,無論是作為敬拜還是信仰指南的用途,都有著重要的地位。目前,部長所做出的舉動已經超越了印刷報章和出版法令的範圍,因為該法令不是用來限制宗教團體實踐信仰的。

他更澄清,天主教週報的發行主要流傳於信徒之間,並不是給非會員的大眾讀物,更不是供穆斯林群體阅讀的,因此理應沒有所謂「混淆和誤解」的問題。

國家顧問拿督卡瑪魯丁卻堅持,「阿拉」字眼在馬來西亞是屬於回教的專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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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國家,如果一個人提起『阿拉』或者『卡利瑪阿拉』,會令人想起是穆斯林的神明。『卡利瑪阿拉』對穆斯林來說是聖潔的,有著崇高的地位,因此它的神聖性需要被保護。」拿督卡瑪魯丁表示。

拿督還爭辯說,教會無權挑戰房屋部部長在批准印刷准證時附加的條件,教會「只可以在部長拒絕頒發准證時起訴對方」。

馬來西亞基督教聯盟的領袖曾於1989年的宣言中呼籲教會「不停止的為所有涉及解決糾紛的人士祈禱,這是爲了維持合一、和睦及平,能夠在這個國家時刻高舉公義和人權」。這也是針對當今大馬教會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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