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等法庭30日再審「阿拉」字眼案

2009 十二月 18日, 星期五 15:04

聆聽雙方的辯詞之後,馬來西亞高等法庭決定12月30日開庭審理政府是否有權禁止基督教人士使用「阿拉」字眼作為神的譯詞。

「阿拉」字眼訴訟已於14日開審,劉美蘭法官聆聽來自政府和天主教週報的律師辯詞之後,做出上述的決定。

在雙方辯詞中,天主教週報的立場在於「阿拉」字眼非回教專用,因為這個譯詞一早就在阿拉伯語國家的基督徒中廣為使用。然而,馬來西亞政府站在穆斯林為多數的國家立場考慮,認為若允许基督徒使用真主「阿拉」一詞,將引起穆斯林群體的誤解和混淆,危脅國家安全。

一名聯邦高級律師莫哈默那瑟爾蒂薩15日稱,即使禁止天主教週報使用「阿拉」一詞,也不會造成該刊物宣揚信仰的自由,更何況是其他的基督徒。

他進而指出,天主教週報一方無法證明「阿拉」一詞是基督信仰的基本教導。而該詞彙卻在回教的《可蘭經》中寫明是稱那「唯一的神」的名詞,這也是是在國家憲法內有所註明的,又指任何降低該詞彙所富有的神聖意義之舉動等於對國家憲法不敬。

天主教週報的主要顧問Porres Royan指出,「阿拉」字眼在使用馬來語的國家中,無論是作為敬拜還是信仰指南的用途,都有著重要的地位。目前,部長所做出的舉動已經超越了印刷報章和出版法令的範圍,因為該法令不是用來限制宗教團體實踐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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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澄清,天主教週報的發行主要流傳於信徒之間,並不是給非會員的大眾讀物,更不是供穆斯林群體阅讀的,因此理應沒有所謂「混淆和誤解」的問題。

馬來西亞高等法庭14-15日連續兩天聆審了雙方辯詞之後,宣佈將在12月30日繼續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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