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最高法院允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詞

2009 十二月 31日, 星期四 15:19

馬來西亞最高法院12月30日再開庭審理廣受關注的「阿拉」字眼案,結果推翻了政府一項禁止基督教人士使用「阿拉」字眼作為神的譯詞之禁令;自上半年2月份開始的爭論總算告一段落。

據《美國之音》報導,馬來西亞高院裁定,天主教週報《先鋒報》(The Herald)可以使用「阿拉」一詞。高院還說,馬來西亞內政部禁止非穆斯林出版物使用這個詞的決定是錯誤的。

馬來西亞2,700萬人口中有六成信奉伊斯蘭教,三分一為以基督教為主的華人和印度人。「阿拉」一詞引起的紛爭令宗教之間的氣氛更加緊張,馬來西亞政府曾一直禁止當地基督徒翻譯上帝為「阿拉」,避免與穆斯林的真主「阿拉」互相混淆,引起信徒誤解。

2月16日,馬來西亞內政部長賽哈密宣佈重申法例,將允许使用「阿拉」,但必須限基督徒使用的字眼。後來,政府因受到穆斯林團體的施壓而出爾反爾,再次恢復禁止當地基督徒翻譯上帝為「阿拉」之禁令。

這引起當地其他宗教的不滿。馬來西亞沙巴州基督徒透過互聯網和實地收集簽名,以此反映民眾對撤銷「阿拉」一詞禁令的訴求,此舉還獲得很多回教徒、猶太教徒以及其他宗教人士支持。

而馬來西亞天主教的主流刊物《先鋒報》則代表一些宗教和社區團體將該禁令告上法庭。根據馬來西亞法律,內政部有權對出版物頒布禁令,他們認為禁用「阿拉」一詞顯然是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目的是避免穆斯林的誤解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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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報》則表示,「阿拉」字眼在使用馬來語的國家中,無論是作為敬拜還是信仰指南的用途,都有著重要的地位,內政部所做出的舉動已經超越了印刷報章和出版法令的範圍,因為該法令不是用來限制宗教團體實踐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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