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受壓 向高院上訴「阿拉」裁決

2010 一月 6日, 星期三 14:29

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上週三(12月30日)正式決議推翻政府禁止基督教人士使用「阿拉」字眼作為神的譯詞的禁令,但卻引起保守穆斯林的強烈反對,政府於本週一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馬來西亞總理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週日向媒體表示:「政府對最高法院裁決之後引發的各種反應表示警覺和關注。此事是非常敏感的,並會觸及穆斯林的情緒,我們現在需要冷靜下來,並且透過法院來解決這件事情。」

12月30日,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以國家憲法保障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為理由,裁決包括基督教人士在內的非穆斯林人士也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作為神的譯詞。但這項裁決發出後,多個穆斯林積極組織比如馬來西亞全國穆斯林學生聯盟等,以及多位積極分子都迅速組織強烈示威和抗議行動,要求政府提出上訴推翻高院的裁決。

穆斯林團體認為,「阿拉」是指伊斯蘭教的上蒼,是獨一無二,至高至上,不容许基督徒使用「阿拉」來稱呼他們的上帝,以免造成混淆,以及侵犯伊斯蘭教。激進人士更認為,基督教的傳教士可能會使用「阿拉」一詞哄騙穆斯林離開他們的信仰。據悉,此次引發關於「阿拉」一詞使用爭議的天主教週報《先鋒報》(The Herald),其網站也在本週一晚上兩度遭到黑客攻擊。

據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檔案,馬來西亞是一個多文化的國家,人口達2,570多萬,有華裔和印度裔等多種族。其中,六成人口是是穆斯林,基督徒約佔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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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憲法》規定,馬來人與生俱來就是穆斯林,換言之,他們是沒有選擇宗教自由的權利。有一些州署更規定,如果穆斯林更改信仰,將被視為是刑事罪,顯示伊斯蘭教擁有不可被挑戰的至高地位。

按照阿拉伯文,上帝就是阿拉,在伊斯蘭先知降世以前,人們已經以「阿拉」稱呼上帝,即使現在,中東和印尼的基督教徒都可以自由使用「阿拉」來稱呼上帝。但是這個詞,來到馬來西亞,卻成了特別敏感的字眼。當地穆斯林禁止其他宗教團體使用「阿拉」字眼,和《憲法》保障人民享有自由表達的權利出現了衝突,使馬來西亞這個多元信仰和多元種族的社會陷入兩難。

天主教周報《先鋒報》編輯安德肋神父說:「基督徒用阿拉一詞,早於馬六甲蘇丹國時期已經採用。」他指出,第一本馬來語字典是1631年出版的《馬來-拉丁詞典》,其中就已經包含了「阿拉」這個詞。他強調,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詞是「符合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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