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紐省拒絕授予同性伴侶領養權

孩子最佳權益應為優先考慮
2010 一月 12日, 星期二 11:43

經過冗長的委員會調查,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最終否定同性伴侶可擁有領養權,基督徒堪稱這是維護家庭權益的一大勝利。

至今為止,澳洲已有塔斯馬尼亞,首都地區和西澳三個州通過了同性伴侶領養的法律。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經過六個月冗長的委員會調查,最終於週日公佈同性伴侶領養權不成立,社區服務部長Linda Burney表示主要原因是缺乏社區支持。

據悉,社區內有數千人簽名請願政府禁止授予同性伴侶領養權。名為「家庭第一」的維護家庭組織領袖莫爾斯博士(Dr Gordon Moyes)歡迎政府所作出的決定,表示盡管委員會在此事上存在分歧,但最終還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原則,以及領養家庭的環境為考慮因素,而推翻了同性戀人士的請願。

「家庭第一」指出,絕不認同需要通過法律來滿足同性戀伴侶所謂的「養育兒女的天性」,爭論的焦點顯然在於,孩子們的確有權在一父一母構成的健康家庭中成長,並享有父親與母親作為生活的模範,得到兩性均衡的教育。如果孩子在只有女性或男性的環境下成 長,他們就無法知道父親或母親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利於他們的性別發展。無論男同性戀者如何打扮自己,稱呼自己,或懂得打理家務,他永遠都不可能取代孩子的母親。

孩子需要父母幫助他們發展自己的性別身份,以及家庭觀和婚姻觀。「孩子們的一生健康比滿足個別成人的欲望更加重要。」莫爾斯博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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