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逮捕八名教堂縱火案嫌疑人

2010 一月 20日, 星期三 13:49

馬來西亞警方日前逮捕了八名涉嫌在首都吉隆坡縱火燒毀一基督教堂的嫌疑人,他們均是21歲至26歲不等的青年。

警方表示,1月8日凌晨時分,位於吉隆坡郊區的一所神召會教堂Metro Tabernacle Church遭人縱火、擲石,損失嚴重,教堂一樓辦公室被毀。目擊者報稱,事發時有三至四名騎電單車的男子打破教會門的玻璃,丟入了可疑物體。

日前被捕的八名青年「涉嫌犯下在基督教堂縱火罪行」,他們都是馬來人。其中一人因燒傷求醫時被揭發犯案,結果八人一同被捕。

自1月8日一所教堂被炸之後,即引發起遍佈馬來西亞國內一連串的教會襲擊事件。至今已知的遇襲教會達11所,包括屬於五旬節宗、信義宗、聖公會、福音派等不同宗派的教會及天主教座堂在內。

連串的教會襲擊事件與近日的「阿拉」字眼判決有關。12月底,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判定非穆斯林人士可以使用「阿拉」一詞稱呼上帝,由此引發穆斯林群體的強烈反對,相信是有一些穆斯林極端分子對教會展開暴力行動來泄憤。

穆斯林激進人士認為,「阿拉」是指伊斯蘭教的上蒼,基督教及其他宗教團體想使用「阿拉」一詞哄騙穆斯林改教。較為開明的穆斯林則表示,中東和印尼等伊斯蘭國家的基督徒歷來使用「阿拉」一詞稱呼天主,而馬來西亞本身也早在十七世紀亦有過類似的歷史,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詞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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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高等法院當初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之判決,是以《馬來亞聯合邦憲法》保障所有人享有宗教及言論自由為基礎的。據1957年頒佈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伊斯蘭教被定為國家的官方宗教。雖然如此,憲法仍保障所有人民享有信奉個人宗教的自由,並有傳教之權利;但向任何穆斯林傳教、宣講教義的活動即屬違法。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詞與向穆斯林宣教,兩件事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據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檔案,馬來西亞是一個多文化的國家,人口達2,570多萬,有華裔和印度裔等多種族。其中,六成人口是是穆斯林,基督徒約佔一成。《馬來亞聯合邦憲法》規定,馬來人與生俱來就是穆斯林,換言之,他們是沒有選擇宗教自由的權利。有一些州署更規定,如果穆斯林更改信仰,將被視為是刑事罪,顯示伊斯蘭教擁有不可被挑戰的至高地位。

面對強大穆斯林群體的壓力,馬來西亞政府即向最高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評論家指出,「阿拉」字眼一案已演變成一場政治權力的角力賽。政府執政黨聽取伊斯蘭教極端勢力的訴求,完全是為了達到競選目的,借此實現連任;而伊斯蘭反對黨,則支持基督徒和猶太教徒使用「阿拉」一詞稱呼上帝。

面對「阿拉」風波和之前一連串的教堂遇襲案,馬來西亞福音派基督教聯會(National Evangelical Christian Fellowship of Malaysia,簡稱NECF)呼籲信徒為此禱告和禁食,表示雖然馬來西亞的基督教會因為這些攻擊而感到「戰戰兢兢」,但仍舊充滿著「一種和平和寧靜的氣氛,因為基督徒仰望掌管一切的上帝」,並且呼籲「禱告祈求這些事件能夠為馬來西亞全體人民帶來前所未有的屬靈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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