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學者臨風探討藝術創作與偶像崇拜的爭議

2011 一月 6日, 星期四 13:56

去年末,丹麥與瑞典政府逮捕了五名伊斯蘭恐怖嫌疑犯,他們計畫去一家報館去「殺死所有的人」。這是2005年卡通大戰的餘波,因為該報紙當年的漫畫「侮辱」了默罕默德。

《海外校園》專欄作家臨風弟兄近日借此分享了《有關藝術創作與偶像崇拜的爭議》一文探討相關的信仰問題。

摩西所頒佈的十誡中,第一和第二誡是這樣說的:「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記20:3-5)

臨風弟兄從教會歷史開始看,他說:「在西方歷史上,用藝術作品來表達信仰不是沒有爭執的,因為人很容易將藝術品中的聖像當作敬拜的對象,成為實質上的偶像崇拜。」

接著他列舉英國19世紀最著名的「講道王子」、清教徒後代司布真牧師,於1870年11月13日的主日講題「除滅偶像」(Iconoclast)。說明了19甚至20世紀许多基督教會有關「屬靈」觀念的教導。

無論是猶太教、東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還是新教,歷史上都發生過「除滅偶像」運動(iconoclasm)。在打倒「偶像」的激情裏,不但雕像與浮雕(包括聖母像)被打碎,壁畫被清除,畫有聖經故事的彩色玻璃被打破,就連教堂內 (以及教堂外私人)的繪畫也被燒毀了。當然,這些舉動也並不限於宗教本身,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新中國等等,都有除滅「偶像」以及毀壞歷史文物藝術的斑斑史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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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風弟兄講解「除掉偶像運動」及隨之「宗教改革」過程中一些著名人士的見解與作法,如當時歐洲最受尊敬的「知識份子」──寫了充滿改革思想巨著《愚人頌》(Praise of Folly)的伊拉斯謨(Desiderius Erasmus)、另一位更激進的改革分子薩佛納羅拉(Girolamo Savonarola,1452-1498)、慈運裏、加爾文與馬丁路德。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一中用了三章來說明他反對崇拜場所使用聖像的立場。分別是第十章《聖經糾正迷信,以真神對抗異邦的眾假神》、第十一章《以形像加諸上帝是非法的;拜偶像就是背叛真神》、第十二章 《論上帝與偶像有別,使人知道唯獨敬拜他》。臨風弟兄也詳細列舉加爾文的觀點以及他自己的分析。

文章最後,臨風弟兄說到:「可見,各種教派的做法有時不見得是教派領袖們起初的原意。但是,以偏概全和過激反應是人類最擅長的本領,這包括羅馬天主教、新 教和東正教。這所以教派間需要彼此容忍,多瞭解對方的立場。例如,如果藝術品的目的是在表達某種象徵意義,幫助人體會某種真理,而不是用來崇拜,這就與把藝術品當作崇拜的代替品,兩者非常不同,不能等同。」

他繼續說:「其實,最重要的問題還是 『偶像崇拜』本身,而不是『形式主義』所看重的表像。轄制人們心靈的不是那些外面的表像,而是人內心追逐偶像的欲望,不論那偶像是看得見的,還是看不見的。在猶大國,那可能是『巴力』,甚至『銅蛇』,在今天,那可能是『我的幸福』、『我的成就感』、『權勢』、『財富』、『名望』、『國家』,等等。打倒這些偶像遠比持守『形式主義』要困難得多了。」

前面提到司布真那篇「除滅偶像」的講道。後面他提到了,「迷信」是以各種方式出現。例如,有些教會頑固地堅守某些做法,或是對「上帝的真理」有某種固定的領受(因為這是上帝曾經祝福過的)。人們於是高舉這種固定的做法、講法和成規,忘記了「聖靈的工作」,忘記了創新。他說,這也是一種「迷信」,一種「偶像崇拜」。人們作了這些成規和「律法」的奴隸。

臨風後記表示:「依我看,不論是什麼主義、黨派、政權、宗教派別,只要是墨守成規、固步自封、形式主義,到了一個程度它已經把自己的立場絕對化,不能容忍不同的做法和看法,就是對權力、最自我的偶像崇拜。這種族群不可能再進步,因為它已經壟斷了真理,和對真理的解釋。」

詳讀原文,請點擊臨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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