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法案 禁21歲以下人士進入賭場

2011 六月 20日, 星期一 10:21

澳門被稱為亞洲的「拉斯維加斯」,近年積極發展旅遊及賭業下,為澳門政府帶來極大的財政收益。然而賭業為澳門帶來不少嚴重的社會問題,特別是病態賭徒及其衍生的家庭及貧窮等,亟待處理。而近日澳門政府針對賭博對青少年的毒害,通過了禁止未滿21歲人士進入賭場的法案,以防此沉迷賭博的情況惡化。

澳門立法會通過《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建議將原本進入賭場的最低年齡由18歲進一步提高到21歲。

此外法案亦針對病態賭徒提出幫助的方案。任何人提出請求禁止自己進入賭場,或任何人的親屬亦可提出有關請求,以幫助病態賭徒「被禁止」進入賭場。

然而要有效執行該法例有一定困難。現時澳門的娛樂場所並不直接對入場人士的身份進行檢驗,僅憑主觀直覺抽查被懷疑年齡未滿的人士,不能保證所有入場人士均符合年齡規定,因此有建議加強賭場的入場監管機構,確保新法能發揮效能。

此法案亦引起是否禁止21歲以下人士在賭場工作的討論。有議員認為若禁止未滿年齡人士在賭場工作將引起職業歧視的問題,但亦有議員認為若通過則有助推動青年人選擇博彩業以外更廣泛的職業和興趣,並鼓勵青年人選擇繼續升學,有助澳門的人才培養。

Like Us on Facebook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