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印度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說,由於印度教沒有採用任何一種教條,也沒有規定任何一套儀式,因此印度教應當被寬泛地看作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其他的東西。這項裁決使印度教徒的歸主運動變得很難定義與衡量,因為這樣,印度教徒就可以分成信仰上的印度教徒、社會政治上的印度教徒、文化上的印度教徒等等。印度教的生活方式與基督的生活方式發生衝突時,會發生什麼情況呢?薩哈娜(Sahana)是她所在的阿迪德拉維達村莊中五名基督徒之一,她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在阿迪德拉維達人村中,村民們能夠聽懂泰米爾語,這是印度與斯里蘭卡的许多基督徒所講的語言,村民們甚至能夠找到當代泰米爾語的聖經。縱然如此,薩哈娜仍然很難與村莊中講泰米爾語的朋友和鄰居分享耶穌基督的福音。對村民們來說,基督教是其他種姓的宗教,不是阿迪德拉維達人的宗教,他們需要基督,但不需要被稱作「基督教」的那個宗教體系。宣教士有一個偉大使命,那就是將基督的生活方式帶給斯里蘭卡的每個部落、每個族群和每個種姓。
禱告:
求主興起像保羅般心志的信徒,就是在什麼人中,就作什麼人,在斯里蘭卡的阿迪德拉維達人中,向他們活出基督。
默想:
他罪有應得--不要歡喜 al tis-mach 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箴24:17-18〉 看到仇敵失敗就歡喜,這是我們多常見的事啊!當我們看到曾經與我們作對的人遭到災難時,心中就會浮起那麼一點人的快樂報復心理。我們覺得公道得以伸張,他畢竟是罪有應得啊!連神也同意,因為罪理應得到懲罰。這節箴言嚇到我們,它與我們認為的公平背道而馳。可是除非我們瞭解它更深的意義,否則就會略過這條誡命,認為它不切實際或不必要。神怎能期望我們對公正的懲罰不覺得很爽呢?這希伯來字根是 samach〈高興、快樂、幸災樂禍〉,這片語是 al tis-mach ──「不要高興或幸災樂禍」,為什麼?因為對敵人的失敗幸災樂禍,是誤解了神的心意。神雖懲罰人,可是祂永遠帶著憂傷的眼笛g罰,神對公義流下泪,每次的懲罰都是要把惡人帶回與祂重新建立和好關係,之所以需要有懲罰,完全是要強調罪帶給戴著神形象的人傷害與絕望。神不僅被釘十字架,祂還含著憂傷的眼泪走上十字架。十八節解釋神實在是多有憐憫的神,祂的憐憫是祂性格中密不可分的一部份,以致祂不會用對祂敵人的失敗高興來造成更多的不公義,也不會鼓勵任何助長麻木不仁與憤世嫉俗的情況。我們人的本性傾向把救主的真心卑劣地誤表出來,祂的憐憫帶有眼泪的味道,不僅是對那些在惡人手下遭到不公平待遇的人,也是對惡人免不了的懲罰。怪不得主耶穌勸勉我們要愛仇敵,天父的心因他們的悖逆而破碎,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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