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
英國循道衛理會的創辦人約翰.衛斯理在一封信上寫:「用盡所有神所賜予的能力,祂會給你更多。」
1907年
梵蒂岡發出了教皇教令\?w=720"Ne temere\?w=720",宣佈天主教徒的婚姻必須由一位被認可的神父祝福並且有兩位見證人作見證,方可被承認。
1946年
英國文藝學者及基督教護教學家魯益師在一封信上寫:「護教學對於人的信仰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每當我剛成維護一個教義信條,這條信條對我來說就不再暗淡了。」
1948年
美國宣教士及殉道者Jin Elliot在他的日記上寫下了他的禱告:「父啊,請您教導我跟上永恆的速度,幫助我跟著您的心意而移動。這樣,無論是匆匆跑過還是躊躇蹣間A我都活在好時光中。」
1982年
長老教會的護教學家Francis Schaeffer在一封信上寫:「人經常容易陷入到一種危險的想法中,那就是:如果一個人有足夠的信心,他就必能得到醫治。然而這顯然不是聖經所教導的。」
[資料來源:William D. Blake編著的《Almanac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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